一名16岁女孩张某自称张铁林女儿遭拒认,她因留学费用等问题将张铁林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张铁林给付抚养费653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60万元。
张某诉称,她出生后一直由母亲侯女士单独抚养,16年来父亲张铁林未支付抚养费,对自己漠不关心。2014年4月,因母亲无力支付其出国留学费用以及办理出国留学手续需要父母双方签字等事宜与父亲联系。张铁林称“出生证上的父亲与亲生父亲并非同一人,将父亲名字从出生证上取消”等,拒不承认张某是其亲生女儿。后张铁林要求张某提供毛发做亲子鉴定,并称鉴定材料不符,为原告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将张某的监护权全权交给母亲侯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