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抢劫了10万元。”9月25日下午,一名吴姓男子向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刑警大队泰山路责任区中队民警报警称被抢劫了。而抢劫者是他10年前的“情人”胡某,另外还有一名男子杨某。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胡某和杨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据了解,今年60岁的吴某于10年前认识胡某,随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不过几年之后两人就没有了联系。但在今年9月初,胡某突然给吴某打来了电话。9月6日,两人见了面并一起吃饭、洗脚后,于当晚8点左右,两人在德阳城区一宾馆开房发生关系。胡某刷了一会手机朋友圈,不一会儿一名姓杨男子拿着匕首敲开了他们的房间。
开门的胡某看到杨某便开始哭诉,称是吴某欺骗了她,强迫与她发生关系。杨某将匕首抵在吴某胸前,要求其赔偿胡某“青春损失费15万元”。吴某表示自己没那么多钱,随即遭到杨某殴打。在恐吓和殴打下,吴某妥协,最后双方达成10万元的协议,然后吴某将卡里的钱转给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