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明,被告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产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5月10日晚上,郑某发现赵某和孙某通过手机在聊天。郑某让赵某将孙某约出,见面后,郑某怀疑孙某偷了其手机,后郑某和赵某又找到杨某、万某和封某。4名嫌疑人对孙某拳打脚踢、用包带抽、用石头和烟灰缸砸头等手段进行殴打,并脱光孙某衣服,拍其裸照,剪其头发,孙某全身多处受伤。杨某等人又将照片放到QQ空间。赵某将孙某约出来后,一直尾随在旁偷窥。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5名嫌疑人一起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其中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明知事情结果,采取了放任的行为,也已构成犯罪。
庭审中,5名被告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均表示认可,并向被害人进行了道歉。辩护律师以及3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初犯和偶犯,希望法院能够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审判长在庭审现场,对5名嫌疑人进行了当庭教育。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