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5岁的张某是房山区农民,2002年10月2日22时许,酒后窜至房山区某村小丽的家中,欲对时年13岁的小丽实施强奸。遭反抗后,张某对小丽进行殴打,后强行将小丽带至玉米地内,并掐小丽颈部,在小丽失去反抗能力后对其进行奸淫。发现小丽死亡后,张某焚尸逃离现场。
据张某供述,案发当晚,他在村民家喝酒、打牌。约22点,他当时的女朋友喊他回家,两人因他喝酒吵了一架。他本来想找高女士等人聊天,看到他们在打牌。“因为喝了不少酒,当时就想找人发生性关系发泄一下。
张某说,他想到高女士的女儿小丽。张某称,当时高女士的家门没锁,正在睡觉的小丽发现他后呼救。他用手和枕头捂小丽的嘴,还击打对方头面部。此后,他把小丽带到玉米地作案。据小丽的母亲高女士证言,她和张某在一个蘑菇厂打工。案发当晚,她和女儿本来都在房东家打牌,后女儿自己回家睡觉。等她23点回家,发现女儿不在,床上有血迹。她找不到女儿就报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