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外企工作的郑女士,因其办公电脑被公司发现存储了香港三级电影而被开除。郑女士提出仲裁,朝阳区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解除郑女士劳务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定公司赔偿郑女士29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将郑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不支付29万余元的赔偿金。法院一审判令该公司不支付郑女士赔偿金。郑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昨天,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30岁的郑女士在2007年6月份入职了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6月,郑女士被调到北京的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为方便员工工作,该公司向郑女士配发了笔记本电脑。
2014年9月,该公司在检查郑女士的工作笔记本电脑时发现,郑女士的电脑中存放着一部名为《3D肉蒲团》的香港电影,涉及淫秽、色情内容。2014年10月31日,公司调查人员与郑女士进行面谈,郑女士承认了违纪事实。根据该公司的规定,“不应利用公司的计算机查看黄色资料。”因此,公司与郑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
郑女士不服,提出劳动仲裁。经过朝阳区仲裁委的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裁决公司支付郑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万余元。该公司不服遂将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赔偿金。
一审中,郑女士的代理人认为,在公司配发的电脑中存储成人电影的行为不会对该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最多可适用书面警告的处罚,因此该公司与郑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认为,郑女士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因此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因此判令该公司不支付郑女士赔偿金。郑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郑女士的代理人称,该公司原本打算调查郑女士的上司,遂通过郑女士的工作电脑调查二人的邮件往来。调查人员在电脑中意外发现了郑女士存储的电影,因此公司约谈郑女士,并最终做出了开除决定。代理人认为,郑女士存放视频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不至于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