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下午3点半,闫某在通州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路边,因停车收费问题与41岁的张某发生口角后,驾车强行离开时,将张某甩倒在地,致张某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上午10时40分,已经取保候审的闫某被带进法庭。
“我认罪。”由于闫某认罪,法官采用了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闫某说,“当时停车也就15分钟,张某拉着车不让走,当时她没穿制服,我停车时也没看到路边的停车收费标志。我于是才开车走,开出50米后遇红灯时,我才发现张某从地上爬起来,捡起帽子要追我。我认为她没什么事,就开车走了。我要去接放学的孩子,因此很着急。”
据悉,事发后,闫某跟张某达成协议,赔偿了张某15万元,张某对闫某表示谅解。
闫某说,之后警察联系她,让她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于是她就去派出所了。“我开的车是我妹妹的,我停车时没看到收费员。”
女收费员车开时手还在车窗里
今日庭审,张某没有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