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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大名张某末爪伸向13岁幼女 检察院撤案是什么情况

来源:小编整理2015-07-29 22:21作者:坏男人小编

  大名县公安局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被对方要求撤案。大名县检察院解释称,男子不知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敦促公安局撤案。

 南都讯 记者嵇石 实习生张典 吴荣奎 日前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一母亲发帖举报,称其13岁女儿被男子张某强奸,张仅被行政拘留15天。大名县公安局回应南都记者称,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被对方要求撤案。大名县检察院解释称,男子不知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敦促公安局撤案。

  涉事男子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行拘15天

  警方还透露,女孩母亲不满,迫于压力对曾给女孩发送淫秽图片的张某,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政拘留15天。

  崔女士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女儿的户口薄信息,显示出生日期为2002年1月1日,不满14岁。崔女士称,张某和女儿通过微信结识,今年5月8日两人吃完晚饭后,张某将女儿带到大名县污水处理厂宿舍住宿,强行发生性关系。女儿承认和张某发生性关系,目前视力和听力受损。崔女士报案后发现,张某仅被行政拘留15天。

  大名县检察院称“尊重事实依法办案”

  昨日(28日),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证实,确有接到此事的报案,且公安局已立案调查取证,报检察院批捕。“应该是小女孩情愿(发生性关系)还是怎么的”,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督促公安撤案。

  大名县检察院侦察科告诉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张某和女孩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但张某并不知道女孩未满14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故而检察院认定此案不构成强奸,督促公安局撤案。“我们是依法办案,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如果对这个案件有什么说法,可以让上级来调查这个案件”。

  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向南都记者透露,因女孩家人非常不满,且张某曾在手机上给女孩发过许多淫秽图片,警方迫于压力,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为由对张某进行15天行政拘留。

  崔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警方从未提供立案通知书,女儿手机上留有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但相关物品被警方扣留,仍未归还。大名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记者称,若需这些图片需先找邯郸市公安局开介绍信。

  【律师说法】

  疑强奸案立案又撤案 应有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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