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老杨说,他们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因原住房拆迁,他们夫妇自1993年起被安置在朝阳松榆里小区内4号楼居住。1995年5月21日,由妻子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了《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2008年,妻子去世后,老杨一直独自居住,承租人未变更。儿子小杨另立户口在别处居住。
2011年2月27日,儿子小杨又将户口迁回该房屋。
2012年1月9日,儿子突然闯回家,砸坏房门、门锁及家里物品,还对他大打出手并将其赶出家门,换上新的防盗门后霸占了该房。老杨无家可归,起诉儿子腾房。
庭审时,小杨并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另查,老杨曾将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房修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儿女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承租权。
2014年7月,朝阳法院判决老杨对涉案房屋享有承租权,判令小杨腾房。判决生效后,由于小杨拒不腾房,老杨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