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从珠海出境时被抓
2015年1月30日,受害人在律师的帮助下,以被杨某华、张某斌、小梅、蔡某畅、张某发等人非法集资为名,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
彼时,张某发、蔡某畅等人已相继失去了踪影。
据受害人出示的立案通知书显示,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式以“杨某华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案由立案侦查。据报案人称,报案以后渐渐才知道,杨某华案的报案人在深圳已多达22人。
4月10日,《南方日报》刊登的一则报道引起了诸多受害人的注意:潮州饶平县警方成功侦破该县经办的最大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6亿余元。目前,该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斌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华持他人通行证在珠海市横琴口岸准备离境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华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证实,该起报道中的张某斌和杨某华华,就是受害人口中的杨某华和张某斌。
深圳警方立案之后,将杨某华由广东饶平移送至深圳羁押。经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深圳市检察院对杨某华等人实施批捕。
然而4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对杨某华等人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该案的两名嫌疑人杨某华和小梅其后也分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杨某华取保候审后向受害人发消息“求放过”
获取保候审后“求放过”
获取保候审、暂时恢复自由身的杨某华逐个发消息骚扰和威胁受害人,甚至在微信中表示“你们告我也没用,真的没钱回来了,所以不要浪费精力了”,“你们不让我坐牢也许挣钱了会还你们”。
羊城晚报记者尝试加杨某华微信,其非常主动地通过了验证,还神秘地称“如果你不方便说你是谁,我可以给你个电话让你打过来”。但在获知记者身份后,其再没有回复。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因被嫌疑人骗走巨额资金,不少受害人损失惨重,欠下大量外债,甚至家破人亡。翁女士不仅要卖掉自己的房子车子,甚至还变卖了自己多年攒下的首饰。
吴女士两年期间被嫌疑人骗走1700多万元,除自己多年经商的财产外,有600万是来自她和弟弟的两套房产、商铺抵押的资金。在向记者陈述被骗事实的过程中,吴女士几度落泪。
受害人安文军夫妇,不但原来的积蓄没了,还背上巨额债务,除卖房卖车还债外,其在四川投资的医院项目也无以为继,不得不变卖还债。
检察院已要求公安补充侦查
近日,羊城晚报记者就此案分别向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深圳市检察院了解情况。
5月20日,深圳市检察院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深圳公安曾以“杨某华等人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之所以未准予批捕,是认为公安提交的案卷中“证据不足”。
同时检察院表示,未予批捕并不表示犯罪嫌疑人就没事了,也不意味着案件结束侦查,只不过根据目前的证据链,还不足以决定逮捕案件嫌疑人。检察院已就案件的具体情况向经侦支队列出了补充侦查的详细要求。
因仍有涉案嫌疑人在逃,该负责人未披露补充侦查的要求。但他表示,待公安补充侦查完后,可再次移交并申请批捕。
对于报案人和受害人担心出现证据销毁、嫌疑人潜逃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理解,但他表示“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此期间,相关嫌疑人也是禁止离开或出境的”。
当天,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回复羊城晚报记者表示,由于此案仍在补充侦查阶段,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待破案后或侦结后向受害人和媒体公布。
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对张某发和蔡某畅网上追逃。
是非法吸收存款还是集资诈骗
争议1 关系难定性?
杨某华一边借钱一边搞关系。而正是与嫌疑人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此案中非法集资是否成立的争议焦点。
报案人多次提到,警方曾反馈回来称受害人可能不符合非法集资罪名构成要件中的“不特定对象”。对此他们是有苦难言。
报案人表示,他们并非杨某华普通意义上的朋友,而是一种借贷产生的关系。来往密切,也是在杨某华开始向他们“借钱”
以后同步进行的,与“借贷”关系紧密相关。同时,受害人提到,除他们之外,一些受害人是与杨某华根本未曾谋面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表示,这种关系应该属于借钱而产生的朋友关系,不能纯粹以“认识”或“不认识”来区分。
争议2 适用何罪名?
事实上,受害人一直认为,在此案中,杨某华对他们实行的是有预谋、有组织、带有强烈欺瞒性质的集资诈骗。为此,10名受害人于上月27日再次向深圳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立案复议申请,并希望深圳市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对杨某华等人立案侦查。
对此,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5月13日与受害人沟通时表示,当时以非法集资为案由侦查和移交检察院,是因为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相对简单,而“集资诈骗”在构成要件上则要求更高,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虚构项目,并以非法侵占受害人财产为目的。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显军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比较容易混淆,集资诈骗罪客观上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向不特定主体筹集资金,主观上试图占为己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观上希望通过吸收存款进行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进行盈利。简而言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意图以本金生利,而集资诈骗罪是意图吞占本金。
据受害人称,杨某华借钱的理由除了承兑汇票、美金外汇交易之外,还说自己在做“珠宝生意”、“赛格合作项目”、“包下澳门赌场一桌台”等等,在被催债时,杨某华也亲口承认珠宝生意是虚假的,根本没有这么一回事,其集资诈骗的目的很明确。
对此,梁显军认为,本案与吴英案有些情况相似,犯罪嫌疑人存在以各种虚假理由对外集资且故意制造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
“现在的关键是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核查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提供的存单、承兑汇票、银行授信及经营项目,查清资金流向,从而查实有无集资诈骗犯罪。”
争议3 能否取保候审?
对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一事,受害人表示很疑惑。对此梁显军认为,该案件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集资诈骗可能性很大。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证据等,往往不予以取保候审。他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严密监控,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