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2014年10月3日凌晨1点58分,老城派出所民警将未成年人王志强送入市救助站。称:“10月3日零时左右,步行街麦当劳快餐店有人报警称有一名七八岁的男孩找不到家……(附件1)”。救助站值班人员苏世祥、徐国进为其办理了入站手续(附件2-1、附件2-2)。入站后经救助站工作人员龚志强初步甄别:受助人存在智力障碍,无法进行正常沟通交流,不能提供姓名、年龄、住址等详细信息,目测其年龄为12-13岁左右。因正值国庆节假期期间,为保证其安全,市救助站于当日上午8时50分由工作人员龚志强、高阳将其转送至救助站临时寄养点新天伦老年公寓进行临时安置(附件2-3、附件3),蔡正红院长负责接收。因无法查清姓名,暂为其编号:天伦247,市救助站支付代养费用4000余元。
2015年1月21日10时,新天伦工作人员发现王志强有感冒症状,口服药物治疗效果不佳,遂及时告知救助站。工作人员拨打120将其接入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急诊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院登记姓名:无名氏,性别:男,年龄:12岁,科室:急诊科,床号:04,住院号:61488(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