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润龙来说,这暂时只能是他在心里估算的数字。2006年底,他收到的《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于润龙要求返还涉案黄金信访案件的答复》中称,公安机关对涉案黄金的处理是依法作出的,并且不是错案,不能办理收入退库,且变价款在案发最初阶段已上缴国库,属已决事项,新法变化不能溯及于此。
接下来的两年,于润龙向吉林省公安厅提出复核,省公安厅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有关公安机关依法返还违法没收的涉案黄金。该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予以驳回”。之后,于润龙上诉、申诉,都只有一个结果—驳回。
期间,还有点家底的于润龙投资大豆期货等,赔得一干二净。数次进京、进省上访,于润龙将国家、省、市的信访机关跑了个遍,也花去了大笔费用。
一开始进京上访时,于润龙会住在王府井附近的星级大酒店,和朋友吃顿饭花掉数千元也从不心疼。“我那还算少的,周围生意上的朋友比我阔绰得多得多。”于润龙说着,从口袋里掏出糖尿病注射器、撩开衣服,注射胰岛素。
眼前的于润龙有些落魄,远没有1990年代就戴得起四五万港币的劳力士手表时那样意气风发。他先后卖掉了几处房产、车、车库和一处黄金门店,去打官司、上访、追要黄金。可他没想到,不仅黄金没有要回来,自己也因此再次身陷看守所。
2012年8月12日,于润龙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的电话,“第二天上午到局里开个会”。这种会于润龙已开过多次,无非和领导商量返还46公斤黄金一事。夫妻俩没多想。
第二天一大早,于润龙就赶到了公安局,并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说感觉有些不对,好像被人盯上了。此后,赵秀兰就再没有于润龙的消息,打手机也没人接。
当时,于润龙已被几个特警按在地上,有的解鞋带,有的解腰带,然后人被捆绑起来。“上当了!”他这才意识到。
第二天下午,赵秀兰领到一份“逮捕通知书”。同时,吉林市中级法院当天即出台两封法律文书,一份是“再审决定书”,一份是“刑事裁定书”,撤销7年前的无罪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这太搞笑了。”于润龙目前的代理律师张铁雁说。于润龙案再次出现的反复令做了20多年律师的张铁雁很费解:既没有新的证据,又过了追诉时效,怎么说抓就抓起来了?
2012年10月15日,丰满区法院再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次不同之处是,法院同时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
该判决作出后第11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做出第二次修正,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被逮捕后,于润龙在看守所度过了7个多月的时间。他人生中第二次在高墙里度过了中秋节和春节。这个年近半百的想回家过年的中年男人,抱着春节前两天家人送来的衣物,嚎啕大哭。
2013年7月18日,于润龙再次上诉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最少赔偿多少你可以接受?”
在于润龙看来,第二次被逮捕和有罪判决,“主要是和黄金有关”。他以错误判决为由,向丰满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因其违法逮捕233天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并且依法退还错判没收的黄金。
2013年11月,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于润龙进行国家赔偿,支付于润龙赔偿金42487.55元,并对于润龙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事实上,这已经是丰满区法院对于润龙作出的第二份赔偿决定书。2006年,丰满区人民法院连同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就对于润龙进行过共同赔偿,赔偿金总计4104.8元。
关于46公斤黄金的赔偿,却是难上加难。于润龙一度怀疑“黄金并没有上缴国库”。他曾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查询,没有看到相关单据。吉林市公安局罚没处杨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我查到了上缴记录,但具体的罚没日期记不得了”。杨处长并未找到2002年度的存档记录,“当年还不是电子记账,可能已经依法销毁了”。
桦甸市政法委了解于润龙的上访情况,也跟着着急起来,他们给上级部门吉林市政法委写了一份《关于于润龙进京上访情况的汇报》:在于润龙潜意识里,上级政法机关不作为、推责任、一拖再拖,根本就是拿百姓事当儿戏……该案件已经十几年了,上级相关部门应当给一个合理的答复和结论,不应当久拖不决。
久拖不决,这也是国家赔偿制度走过20个春秋所面临的一大困境。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指出,在违法归责原则之下,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国家赔偿,就说明有违法行为,这在考核时将会十分不利。因此,一些行政机关为了否认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千方百计阻挠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3年全国审结国家赔偿案件共2045件。“我们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但赔偿案件实践中这么少,多数走信访或其他途径去解决,这恐怕是《国家赔偿法》实施的一种悲哀。”参与该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曾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2045件分解到全国3000多个基层法院,平均每个法院不到一起,这不合常理。
于润龙拿到吉林市公安局的赔偿决定书的三天后,《国家赔偿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据披露,20年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3.4万余件,审结12.5万件。其中,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安徽于英生案……这些改判无罪的案件,使国家赔偿被公众关注。
马怀德和今年78岁的应松年,因为于润龙案还曾坐到一起。2004年5月和2009年3月,北京多位法学专家对于润龙黄金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参与论证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卫东,等等。
于润龙坐在靠门的角落里,听几位法学专家热烈地进行辩论。“这些都是经常在中央台露脸的学者,当时看到他们为我的案子做论证实在太意外了。”于润龙说。
第二次论证时,专家们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4日,于润龙收到了《吉林市国家赔偿决定书》。虽然该决定书同意按当时变卖黄金的价款赔偿于润龙,但这让他多多少少看到了希望。特别是上一次见吉林市公安局的领导时,领导开始以商量的语气问于润龙:“最少赔偿多少你可以接受?”
马怀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依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该返还原物,返还不了应该按现在的黄金价格折价赔偿。
新京报快讯 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再从无罪到有罪没收黄金,又到撤销决定返还黄金……前后历时13年,吉林桦甸市商人于润龙终于要回了本属于自己的黄金。
今日(3月15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吉林省公安厅已于3月6日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宣布撤销原赔偿决定,由吉林市公安局按照调解协议,在三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5克黄金。吉林市公安局应按照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予以于润龙国家赔偿。
“等这一天我等得太久”
于润龙称,时至今日,看到这份红头文件仍内心忐忑,“等这一天我等得太久。”
2002年,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随后,吉林市公安局将于润龙的46公斤黄金上缴到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
当年春节之后,国务院下发文件,停止执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黄金管理的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四项制度。这意味着,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随后,当地检察院认定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