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所配图片显示,事发后,汪某被拉扯。
纪委:汪某涉嫌强奸已移交公安刑侦部门
澎湃新闻查询到,《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公示公告》山政告〔2009〕4号中,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中有陈某某。
上述知情人士提供了陈某某的电话,但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陈某某,其均表示“打错了”。而澎湃新闻检索到的“2010年衡山县团队干部”显示,陈某某为衡山县公安局干部,其电话号码与澎湃新闻拨打的号码一致。上述知情人士认为,陈某某可能“受到了压力”。
该知情人士提供的照片显示,轿车左后门车窗明显被砸烂,车门打开,后排座坐着一名女子,垂着头,穿着衣服,旁边疑似一件黑色衣物。
据澎湃新闻查询,湘DF2368号牌车登记为衡阳市环宇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后者为衡山县公路管理局下属企业。不过,网帖称,车辆系衡山县黄花新区建设指挥部所有。
另一位知情人士说,汪某并非副县长,而是副县级干部,其主管衡山县“黄花坪连接线工程”。澎湃新闻查询到,在衡山县政府领导栏里,并没有汪某,而多条涉及汪某的新闻,职务均是“衡山县领导”。
在短信中,衡山县纪委相关人士回复澎湃新闻说,汪某涉嫌强奸一案已经移交公安刑侦部门,但对举报网帖的内容是否属实,其短信表示“以相关部门调查为准”。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衡山县公安局及该局宣传人士,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