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
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
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二审稿新增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聚焦4
网络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单位提出,网络广告违法、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等问题较为突出。二审稿新增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