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有最低消费 但饭卡未清零
柳河县一中校长曲长秋告诉记者,该校住宿生约800人,要求在校男生每月伙食费最低消费350元,女生每月最低消费310元。“我们曾经计算过,每天学生3顿饭这些钱根本下不来。”曲长秋说,学校之所以这样要求,主要是因为个别学生总想出去吃,但外面的小吃部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确实发生过学生在外吃饭食物中毒的事情,为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控制学生在外吃饭,所以采取这种办法,尽量要求学生在校就餐。
曲长秋称,学校食堂最开始是外包的,承包人曾要求学校保障学生都在食堂吃饭,并设了最低消费标准。三年前,食堂交由学校统一管理后,这个标准也就一直延续下来了,“我们要求月底饭卡余额清零,但从来没有实施过,只是吓唬学生,尽量让学生在校吃饭。”
副校长姜晓华说,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分3种,第一种是走读生中午在校吃饭的,这类学生是吃多少交多少钱;第二种是住宿生都在食堂吃的;第三种是陪读生,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吃饭。姜晓华说,以前曾有学生在外合租出过事,学校为加强监管,曾专门召开家长会。
姜晓华说,大部分家长是打工的农民,学生到校外的小吃部吃,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出现问题也界定不了责任,“由于无法判断家长是全程陪读还是打工陪读,所以我们原则上要求在外面住可以,但学生要在学校吃饭。”对于没交伙食费的学生,班级都将名单交给政教主任,由政教主任敦促,目的只是以此来约束学生尽量少在外面吃,但实在不交学校也没有强制交过。
姜晓华说,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校方要求陪读的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学生有人监管,“出于对学生安全的保障,尽管我们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有个别家长和学生不理解,学校也是两难。”
采访中一些学生证实,学校明确要求过月底饭卡余额清零,但发现月底余额还在。部分学生因怕余额被清零,就到学校小卖店刷卡买东西。
■律师说法
在校就餐应自愿消费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表示,学校食堂是给师生提供吃饭的场所,应采取自愿消费原则。放学期间学生在外吃饭发生问题应由就餐单位负责,学校不担责,但如果学生是在上课期间擅自离校外出发生意外,则校方应承担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