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荣信达方的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发现杨洋参加《盗墓笔记》的拍摄后,他就已经介入了这起案子,并给欢瑞发过函,但对方仍然继续拍摄。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盗墓笔记》相关的五个出品方,是属于侵权诉讼,不涉及艺人杨洋。此前杨洋方面和荣信达提出过解约,但荣信达方面没有同意,杨洋和荣信达现在还在合法的合约期。
他还表示:“对方未经公司同意启用公司艺人拍摄《盗墓笔记》,这是侵权行为,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安排杨洋的切演艺活动,包括《盗墓笔记》,现在不管进行到了什么程度,是后期还是发行,正常的都应该停止,听从法院的裁判。当然还应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和杨洋的经纪约履行程度,和欢瑞等五大出品方的过错程度,荣信达此次提出了900万人民币的经济索赔。
杨律师还表示,杨洋和荣信达的合约还有很长时间,杨洋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拍了对方的戏,公司会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和杨洋的合约问题。
据悉,《盗墓笔记》已于12月1日杀青。而荣信达提出侵权诉讼将会影响该剧的后期制作和发行。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在解决荣信达和欢瑞侵权诉讼以及荣信达与杨洋的解约诉讼之前,该剧的前景甚不明朗。截止记者发稿,始终未能拨通欢瑞方面负责人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