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易赛德公司和毕成功均不服一审判决坚持提出上诉,易赛德公司辩解称文章相关作者与网站无关,而毕成功则上诉称其发表的涉诉微博不存在对范冰冰的影射,种种结果是黔讯网发文导致,与其无关。法院在双方都不同意和解的情况下,经过开庭审理,最终认定毕成功、黔讯网上诉请求理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并于7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毕成功和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履行生效判决公开刊登道歉声明,其中易赛德公司需在《新京报》刊登1次,在黔讯网首页醒目位置连续刊登7日,毕成功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新京报》除中缝以外的位置刊登一次致歉声明,在其微博置顶显示致歉声明不少于十五日且不得自行删除,并且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毕成功需要分别对范冰冰作出3万元和2万元的经济赔偿。
范冰冰
对于本案判决结果,范冰冰女士的代理律师毕建伟表示:“对于案件结果我们表示满意。被告毕成功采用影射言论侵犯范冰冰名誉权利的行为被予以明确认定是本案判决的亮点之一。类似毕成功的行为并不鲜见,毕成功发布看似不具有明确特指对象的信息,但该信息却已经足以引起公众对于范冰冰女士的负面评价,而毕成功则利用信息的模糊度(如本案中毕成功声称并未“指名道姓”)意图规避法律制裁。本案判决对于毕成功的侵权行为明确认定并给予依法惩戒,不仅对于类似行为起到重要的警示作用,也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对于名誉权利的充分保护起到良好的制度导向及价值导向作用。”
至于赔偿金额方面,毕建伟律师坦言:“本案最终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我们起诉要求的金额确实存在一定差距,获赔金额与范冰冰本人因毕成功、黔讯网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伤害是不具有对等性的,但我们也同样尊重当前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尊重法官最终的判决。随着我国法治及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希望加大对于毕成功、黔讯网类似行为的惩处力度,以进一步完善、加强我国对于名誉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