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后,被抓的不是卖淫女,而是和他们具有一样身份的警察。这就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派出所表示道歉了。但是,我们要问,如果不是警察,是普通公民,能一进门就打一拳,不出示证件吗?退一万步说,即便遇到的是真正的卖淫女,就能对她们拳脚伺候,而且不出示证件,漠视法定程序吗?
现实中,我们的确见过许多警察、执法者,对卖淫女、违法者粗暴对待。比如,一些警察在所谓抓卖淫时,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像对待一个动物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搞公捕大会,搞游街示众,公开羞辱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在一些警察眼中,他们的执法是神圣的,对执法对象是可以任意蹂躏的,只要他们执法的对象是违法犯罪嫌疑人,那么,法定程序就可有可无,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可以任意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