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
调研报告称,导致离婚不离家现象出现,主要是三个原因:一是获得房产的一方或拿不出房产一半的资金,或即使拿出了,对方也还是买不起房;二是一方因限购政策无资格买房;三是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欲重归于好,或为了教育子女而同居。
笔者认为,法院调研归结的三个原因,只有第三个比较准确。
“离婚不离家”20多年前就有,只是现在“参与”的人更多了。那时候“离婚不离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法院调研归结的第三条。
当时,许多夫妻离婚后同样没房子,照样“离家”,他们或搬回父母家或自己租房住。
按照法院调研报告归结的前两个原因,似乎离婚后“失房”的一方,只能买房,否则就只能“离婚不离家”。这显然说不过去,也不合情理。
这份调研报告中还谈到“离婚不离家”易引发的纠纷类型:一是排除妨害纠纷;二是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三是同居关系纠纷。
该法院的这份调研报告,“素材”应该是其受理的“离婚不离家”引发的案件,因此归结的“原因”应该是案件当事人的“辩称”,而不是“不离家”的真正原因。
多年前,夫妻离婚就意味着反目,怎么可能还住在一起?那时能够“离婚不离家”的人的内心得足够强大。现在夫妻和平分手的多了,有些人甚至离婚后还是朋友,其他人也不会把他人的“离婚不离家”当回事。再加上现在离婚的本身就多,因此“离婚不离家”成为现象,乃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