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安排涉嫌违反劳动法? 专家呼吁应更加人性化
有别与往年的假期安排,今年国人共面临1个“连续8天上班”和3个“连续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2013年放假调休方案刚一出炉就曾饱受争议,有律师更以行动抗议,向国务院办公厅上书,称此安排有违劳动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该律师指出,根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基于此,他认为,劳动节和端午节之前的这两个“连续7天上班”,都是星期一到星期日的一周之内。如此一周之内7天连续上班,显然是置用人单位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之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而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
“我想知道制定这个假期的人,他懂不懂劳动法,知不知道劳动法的规定,真坑爹。”假期安排涉嫌违法之说引较大争议,认同者有之,反驳者亦众。
金英杰指出,从立法的目的来讲,劳动法此规定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员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以期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并不能简单说,特殊情况下通过调休方式造成连续工作时间超过规定就是违法,因为从全年情况看,并没有侵犯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但她对“挪假”这种做法,也持保留意见。
楚先生则认为,国务院发布的这个节假日安排并不是强制的,企业可结合自己运营特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灵活安排,以照顾到员工的身体与情绪。
对此,媒体指出,虽然全国假日办的通知只是属于建议性文件,但实际上对很多行业、部门都是有强制力的,像证券业在放假期间就不能交易,国家机关在放假期间也不上班。而这样一个涉及到全国十几亿人口的放假调休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到各地区、各行业的不同情况,给予更灵活的处理。更重要的是,对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更应该抱着充分尊重的态度去遵守,而不能仅以不违法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