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遗产案
寺院资产混乱
这场引发舆论大哗的财产之争,目前法院尚未判决,但无论结果如何,于原被告双方已是一场双输。
张译云告诉记者,她起诉灵照寺一案经媒体报道公开之后,遭受了多方指责,连母亲也接到恐吓电话。而张和云则认为灵照寺正经历一场"信任危机",这是释永修遇害后的又一场灾难。
这场灾难的始由自然是存在释永修或其俗名名下的财产,究竟是个人正当收入,还是将庙产公款私存?
灵照寺和红塔区民宗局的观点都是公款私存,并直指释永修作为灵照寺方丈及佛教管委会主任,在对寺庙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
"大权独揽"是释永修在财务管理上颇受诟病之处。多方信息显示,除了灵照寺方丈之外,他还兼任本应是更多公众参与并推选出的灵照寺佛教管委会主任,同时还是会计和出纳。
对这种管理构成,张和云称,早在1990年,灵照寺就按政府要求成立佛教管理委员会,并分为两个组,其中佛事组由僧人负责,事务组由在家居士组成,但释永修的管理方式与居士分歧较大,不少居士因此离开,这样形成的恶性循环则是权力更加集中。
灵照寺一位老居士分析,主因是释永修对其他人不信任,曾有一个贵州籍弟子卷走万余元的香火钱,这可能更加深了他的疑虑,从而更将财钱紧紧抓在手中。其弟子释延流也对媒体透露,连买菜这样的小事,方丈都是亲力亲为。
大权独揽之下缺乏监督和制约,公款私存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公款私存,管委会主任张和云坦陈有历史客观原因,早年因寺庙不属经营场所不用纳税,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工商代码,在银行无法开公共账户,只能以个人名字私存,直至1998年、1999年左右,经国家五部委协调,才可以佛教管委会的名义开公共账户。
红塔区民宗局的说明中亦称,自1996年底,红塔区对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进行登记发证,要求规范内部管理规章及财务制度,各场所亦按要求开设公共账户,公款私存等财务不规范情况得到改正。此外,1997年起,政府宗教职能部门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但自2005年起,云南省又统一停止了年检。
张和云自2006年即开始跟随释永修,也协助其管理寺庙。他向记者介绍,灵照寺在1988-1998年还做过账目,有会计凭证,账上的余额也有30余万元,但1998年之后的10年,就没有会计账目,根本无法查清收支状况,自己和其他弟子曾建议过做账,但释永修不听。
如春节是灵照寺的重要收入来源,张和云说近两年收入均在10万元左右,仅他来之后的2006年,春节收款收据有40余本之多,但2000年至2003年每年才用掉十几本,相差悬殊。
灵照寺下院的一名老年居士也向记者介绍说,上世纪90年代时她曾到灵照寺帮忙管理,但去了几个月,目睹管理尤其是财务方面的混乱,感觉很不好就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