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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发出恋爱禁止令,因一男子用玻璃划烂女友脸

来源:好男人网2012-09-24 16:22作者:林夕慕雨

  “得不到你,我让你这辈子没脸见人!”

  女友要分手,他拿玻璃划花她的脸

  2011年11月4日晚,苏州市虎丘路月季园8幢101室内,一对大学生情侣正在推推搡搡。

  “滚……你给我滚出去!我们性格不合,在一起不会幸福的!”女孩手拿拖把朝男孩身上乱戳。“不要提分手,我求求你!我知道错了!以后天天陪着你,再也不去网吧了!再给我一次机会吧!”男孩带着哭腔苦苦哀求。

  “认识你快两年了,这两年里,我给过你多少机会?”女孩很生气,“让你不留长发,你至今还留着!让你不穿奇装异服,你至今还披红戴绿;让你不要打耳洞,你至今还戴着银耳环;让你跟我一起上自修,你至今没上过几次!让你跟我一起打零工,你一有时间就泡网吧!你是一个男人吗?你能给我安全感和幸福感吗?你走吧,赶紧走吧!”一通数落后,女孩使出全身力气推男孩出门。

  “啪……咔嚓……”在推力惯性的作用下,男孩后退五六步,一手拍在身后梳妆台的镜子上,顿时,碎玻璃散落一地。

  这时,惊人的一幕发生了。被震怒的男孩抓起一块玻璃碎片就划向女孩的面颊。

  “不要啊!救命啊!”女孩惨叫着哀求,“得不到你,我让你这辈子没脸见人!”男孩完全失去了理智,接连在她脸上划了三下,鲜血瞬间渗出,覆盖女孩整个面颊,染红了衣衫。

  2012年8月2日,检察机关指控称,因感情纠纷,被告人丁敏远持碎玻璃片在被害人刘慧慧住处将其脸部划伤,致被害人刘慧慧左面部疤痕长5.3cm,左眼外至左上唇疤痕长7.5cm,右颊部疤痕长4.3cm。经司法鉴定,以上疤痕已致面部容貌毁损,构成人体重伤。

  他忏悔的痛

  “我真的对不起她!我真的不是人!”

  庭审中痛哭,凑10万整容费求谅解

  9月17日,该案在苏州金阊法院第一法庭内开庭审理,旁听席上,被告人丁敏远的父母噙着泪。被害人及其父亲也静坐在角落,耐心等待最后的判决。

  “你为什么要划伤被害人的脸?”公诉人讯问,“她骂我,伤了我的自尊心!拿拖把戳我,用力推我,我没站稳,拍碎了桌子上的镜子,一时冲动,就拿起碎片划她的。当时,我大脑一片空白,完全不能掌控了!我把爱情想得太天真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我真的对不起她!我真的不是人!”被告人声泪俱下。

  “划伤被害人后,你有没有表示立即救治?”辩护人接着发问。

  “我划破她的脸之后,她脸上都是血。我心里特别害怕,想抱她出去,她不让我抱。我就跑掉了。到校门口,正好碰到她的同学,我说刘慧慧出事了,让她联系一下刘慧慧。回到宿舍后,我更加紧张害怕,浑身发抖,然后我又跑回小区门口,看看没人,又回到了学校。这时候,我头脑可能清醒了,知道自己闯大祸了,心里特别后悔,特别心疼她!”被告人哭丧着脸,低着头,“我真的是爱她的,我不能接受她提出分手,她一说分手,我就心如刀绞。事已至此,我说再多也没用了,我父母东挪西借凑了10万元,给她整容,表示我们的一点心意,恳请她收下来,谅解我,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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