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纵火烧死领导
退休女员工石某纵火烧死公司领导,然后自己跳楼自杀(新闻链接),一命抵多命,连生命都豁出去,思想和行动不可谓不惨烈。石某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拼了老命与公司领导同归于尽,大家一起付出生命的沉痛代价。那么,是什么促使退休女员工如此铁石心肠亲自“导演”这场血债累累的“悲剧”?仅仅是公司只安排两个小孩中的一个上班,因而迁怒领导违规安置关系户而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举动吗?问题也许不至于这么简单。
平心而论,女员工石某生育二胎,早就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单位开除的处罚已经算是幸运。安排一个孩子上班,没有按照石某的要求安排两个孩子上班,对于公司体制外的人来说,也已经够幸运了,哪个大学生能够揣一纸文凭而不托形形色色的关系就轻易敲开进入自来水公司工作的大门啊?面对一而再再而三的利好,按常理应该知足了。但是,石某为啥还不买账、不满足?原因无它,即垄断利益在公司体制内没有得到公平分配。
自来水公司当属于企业编制,但一个城市不能铺两套及其以上的自来水管,客观上造成了其垄断地位。当全国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张旗鼓公开招聘之时,像自来水公司这样看似不起眼、实则富得流油的单位鲜见招聘信息,更别提安排工作。是公司人满为患不需要人才了吗?不是的;是公司不需要新老员工更新吗?不是的。相反的,为了公司发展,都需要,但是公司都把这些机会留给所谓的内部安排、招聘了,肥水不流外人田。这起纵火案悲剧根源正在于此。直接原因则是公司有关领导违反公司内部达成的仅仅照顾一个子弟的契约,按照各自权力划分安排了一个以上的子弟或者亲属上班。两个原因的重叠,恰好为这起悲剧上演提供了最佳的“舞台”。
按照游戏规则,退休女员工当然不满足于仅仅安排一个孩子工作,安排全部子女工作也是名正言顺的。石某虽是女流之辈,但是也要挑战公司现行的的权力架构,凭啥就不能够对我石某子弟一碗水端平?当个人挑战整体时,力量非常的单薄,结果自然也无济于事。于是,石某祭出“杀手锏”,你不要我孩子上班,我也不让你有好日子,纵火案就这样不幸发生了。
诚然,社会应该谴责石某干出纵火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社会更应该反思纵火案烧出来的自来水公司多年来积累的内部安排工作的垄断弊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来水公司为什么居然还存在令人匪夷所思的所谓“安排”工作?破解这道难题,需要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而且也只有彻底破解了,才能避免类似同归于尽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