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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预售房制度,房地产股票集体大跌

来源:好男人网2012-08-03 09:27作者:林夕慕雨

取消预售房制度

  取消预售房制度

  受“北京将取消预售房制度”传闻影响,加上央行加大资金回笼力度,导致周四房地产股票集体大跌,受此拖累,沪指再度失守5日线,而深成指再创新低加大补跌空间,市场信心再一次受挫。

  再度失守5日均线

  周三晚美联储声明令人失望致美股收跌,沪深两市也未能延续周三涨势,早盘双双低开,在钢铁行业的强势带动下,沪指一度翻红,随后地产股突然集体大跌,直接将股指砸落,并再度失守5日均线,市场重归弱势。

  截至收盘,沪指下跌12.18点报收2111.18点,跌幅0.57%;深指下跌170.35点报收8995.62点,跌幅1.86%。沪深两市共成交872.34亿元,较周三略有萎缩。各行业多数下挫,房地产、水泥、券商、有色金属、煤炭、家电等板块跌幅居前,医药、钢铁板块则逆势飘红。

  住建部否认传闻

  受“北京将取消预售房制度”传闻影响,昨日地产股出现集体跳水,并带动指数大幅下挫。截至收盘,苏宁环球(000718,股吧)跌停,保利地产(600048,股吧)、招商地产(000024,股吧)、首开股份(600376,股吧)跌幅超过9%,重庆实业(000736,股吧)、中南建设(000961,股吧)等股票跌幅超过7%,万科A跌幅超过6%,整个行业以4.1%的跌幅领跌整个市场,其中下跌幅度超过4%是房地产股票达到38家。

  有消息指出,7月份,社科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中建议政府适时取消期房预售制度,利于控制开发商资金链促其快建快销。不过,昨日下午,针对此传闻,住建部新闻处称是谣言。权威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预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的一项制度,短期内如若取消将会造成供不应求反而引发房价暴涨,所以暂不会轻易取消。而本次国务院督查组的调研会议中也并未提及。

  底部在震荡中构筑

  “昨日地产股领衔杀跌,实则是弱势市场的必然体现;利空被放大,利好被忽略,稍有风吹草动就很容易摧垮市场信心。”申银万国证券分析师何武认为,“由于目前处于加速赶底阶段,中报地雷导致弱者恒弱,另外强势股补跌也增大了市场杀跌力量,但这往往是最后一跌现象。”

  光大证券(601788,股吧)分析师周明则指出,缩量下的反弹多是超跌反弹,对扭转大盘周线和整体下跌趋势没有太大意义。不过目前市场已经接近2100点区域,多方有望在该点位附近逐渐夺取话语权。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这个制度即为商品房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历史及定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香港。

  1994年中国大陆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是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的。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征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具有五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的房屋,而不是政府批准的一些社会福利性房屋,或社会保障性、社会救济性质的房屋,也不是一些单位内部自建的集资房或城市居民自购住宅用地所建的等非社会化、商品化房屋。因此,此类房屋具有明显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公开销售的特征。

  第二,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特定状态的房屋,即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是尚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也不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现房,更不是早已停工无法继续施工建设的"半拉子"工程,或时建时停无法预计或确定竣工时间的商品房工程项目。

  第三,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正处于正常的施工建设状态。即作为商品房,在竣工交付前却并非现实存在。因此,作为正处在施工建设状态、尚未竣工交付、并非现实存在的房屋提前销售,是预售的最显著的特征。

  第四,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人主体是特殊的商品房开发商,必须是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企业,即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商品房开发企业。而购房人则是社会不特定的主体,任何要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公民,都可以成为商品房预售的买方。

  第五,商品房预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必须的条件,尤其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有关预售商品房的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向购房人公示,即具备法定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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