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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女婴遭割喉遗弃,为人父母人性在哪?

来源:好男人网2012-07-26 14:21作者:林夕慕雨

早产女婴遭割喉

  早产 被闷 割喉

  命大娃娃挺过"三关"

  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病房里,主任李海燕和儿外科主任吴萍正在抢救小女婴。婴儿喉咙处有个5厘米长,深及气管软骨的伤口。"软骨已经被切断了,差一点就伤到气管黏膜。"吴萍一边缝合伤口,一边说:"孩子的脖子几乎切断一半,再深半厘米,孩子就没命了。"

  局部麻醉,经过气管、肌肉、皮下、皮肤四层缝合,手术很成功。吴萍擦了下汗说,这是她第一次给出生才一两天的孩子做手术。"她是我经手的最小的外伤患者,多亏没伤到气管黏膜,孩子才能维持呼吸,这要是气管切透了,血液进入气管,孩子呛到,就窒息死亡了。"吴萍说,孩子伤口边沿齐整,疑是刀伤,极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伤疤将会伴随孩子一生。

  新生儿病房主任李海燕介绍,孩子是个早产儿,估计也就在3234周大,体重才有二斤八两。"她一直不哭,只有打麻醉针时,才哭了几下。除了外伤,别的地方没毛病,心肺也没大碍。"李海燕说,早产、缺氧、外伤三个"致命关口"都没要得了小女婴的命,她真是个命大的孩子。但手术后,还得观察一阵,看大脑和其他内脏有没有问题。

  昨日下午4点多,记者再次致电李主任,李主任表示,孩子病情很稳定,但还不能吃奶,靠葡萄糖补充营养。社区工作人员说,等孩子能出院了,就把她送到儿童福利院去。

  啥样人能下这狠手

  娃娃身世让人唏嘘

  在采访中,齐矿社区的居民和医护人员都对婴儿的遭遇唏嘘不已。"新生儿病房以前也多次接到过弃婴。但多数是穿戴整齐,遗弃在人们能发现的地方。像这个孩子这么惨的,刚出生就可能挨了一刀的,真是少见,能下去手的人太残忍了。"一些已为人母的护士在护理时都忍不住数度落泪:"刚开始,还以为孩子的脖子是先天发育不好造成的,当知道很可能是人为伤害时,心里就极不舒服。对这么娇嫩的,毫无反抗能力的生命下手,心真狠!"

  社区居民则对孩子的身世诸多猜测。但大伙都说,不管孩子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都不该剥夺孩子生存的权利,"你要是有难处,真不能养,把孩子扔在人多的地方,让别人去救助,去给她一个活命的机会也好啊。这往垃圾桶里一扔,还放塑料袋里闷着,还给一刀,存心不给孩子活路!这不就是谋杀吗"居民们怀疑,一是孩子的生母就住在附近,二是孩子被人打车运来的,第一种可能较大,由于楼区是老楼区,没有摄像头,不太好查找。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

  热心市民闻讯 大晚上跑来看孩子

  昨晚7点多钟,很多市民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了小婴儿的故事。不少人吃完饭,放下筷子就往中心医院新生儿病房跑。"这孩子太可怜了,刚出生就遇上不幸,我们在家看完电视就坐公交车来了。"昨晚8点半,两个老太太来到病房,说想看看小弃婴,但由于新生儿病房里面全是婴儿,没经过消毒,外人不能随便探视。护士告知两位老人后,她们说,那就等白天再来。

  晚9点,一位年轻女孩和男友一起,带着一堆婴儿卫生纸、奶粉赶来。他们说,看了小婴儿的事,连夜到超市买了东西送来。护士打开病房的门,热情接待了两个年轻人。据护士介绍,一晚上,已经有10余位热心市民来看望这个素不相识的孩子。晚上7点多,还有两位中年女士也来看孩子。在这里需要说一下,新生儿病房是要消毒,穿隔离服才能进入的,所以要对想见孩子一面的市民说声对不起了。护士告诉记者,每个来看孩子的市民,病房都让他们写下单位和电话,以便日后通过媒体表示感谢,但不少市民都是只献爱心不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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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遗弃还是故意杀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志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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