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副总编涉嫌杀妻案”重审,证人在楼道里等候进法庭作证。
“副总编辑杀妻案”追踪
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审被判死缓后,常林锋以遭遇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判令发回重审。
昨日,该案在一中院重审开庭,两名刑警和三名民警作证时,均否认刑讯逼供。而辩方认为,检方尸检报告证据不足。直到昨日下午近6时,证据仍未出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审。
警方作证否认刑讯逼供
昨日上午10时40分许,距事发5年后,常林锋再次露面。根据旁听人员的描述,常林锋左手因为被火烧,已经严重变形,右手也只有食指、中指能动。
检方提请了5名办案民警、2名参与解剖马燕尸体的法医到庭,而辩方也申请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时,常林锋否认了其曾做过的有罪供述,称都是在遭遇刑讯逼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做出的。对此,两名重案队刑警和三名预审处民警到庭后,称他们是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通宵审讯属于正常工作安排,因为现有法律上对于审讯时间并无明确规定。
一审认定杀妻后焚尸
2007年5月16日凌晨,中央财大家属院发生大火,消防人员在火场发现了该校女教师马燕(化名)的尸体。此后,马燕的丈夫、《中国电子报》原副总编常林锋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原来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的儿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在青岛治疗,夫妻俩为了孩子经常吵架,此外常林锋在外还有情人。
常林锋到案后曾做过有罪供述,称案发当晚他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二人为此发生口角,他一怒之下掐死了妻子,后来想到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
2010年5月,一中院一审认定,常林锋用手扼压马燕的颈部,致其死亡后,将马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尸,导致火灾,两名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人重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称起火后拽妻逃跑
常林锋以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等为由上诉后,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对此案二审。
常林锋二审时称,事发当晚夫妻分头在南、北屋里睡觉。熟睡中,他被楼下的嘈杂声吵醒,发现起火,于是慌忙跑到妻子所在的北屋。妻子得知着火后便跟着常林锋往外跑。
“我奔出房门后拼命往楼下冲,但刚冲到二层附近,一股浓烈的高温烟团把我顶了回来。”常林锋描述,他转身往楼上跑,跑到五楼一户邻居家,等来了救援人员。
最终,妻子马燕烧焦的尸体在一楼楼道内被发现。尸检鉴定称“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对此,辩护人赵运恒在二审时称,这一鉴定无法排他性地证明李燕系被掐死。他认为,目前无法排除马燕逃生过程中因碰撞、惊恐等原因导致昏倒,顺楼梯翻落等可能性。
公诉人反驳称,如果马燕昏倒在火场,不可能没有吸入炭尘。
经审理,北京市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焦点
死者是否被掐勒致死亡?
之前一审判决定案依据包括了一份尸检报告,报告认为死者尸检发现右侧舌骨大角骨折,因此不排除她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至窒息死亡,而死者心血和喉管中未检测出一氧化碳,可以印证其系被他人掐死后放火焚尸。
但是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的说法,外部扼压颈部不是造成舌骨骨折的唯一原因,“右侧舌骨大角骨折”的表述不能反映骨折的具体部位和性质。加之目前尸体已被处理,无法做出排他性的结论。
此外辩方还提出,尸检中只是对死者的心血和尿液进行了一氧化碳、乙醇、安眠类药物等三种物质成分的检测,并不能排除死者体内有其他毒物中毒的可能。
胡志强认为,检方尸检报告最大的问题是使用了“不排除马燕被扼压或掐勒”,“不排除”只是指被鉴定人有可能是这种死因,但是由于案情和鉴定材料还存在某些不确定的因素,目前的这份尸检报告还无法做到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