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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务员工资到底有多少

来源:网络2012-05-04 17:26作者:林夕慕雨

  南风窗: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但是具体到中央和地方、不同机构、不同地域,公务员的工资差别很大。这种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具体的差异您有没有统计数据?现在的普遍说法是“津补贴”造成差异,您怎么看?

  刘植:公务员工资地区差别,这是制度本身形成的,因为中国公务员工资标准是公务员自己定的。当然,公务员在给自己定工资标准的时候,会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公务员工资自然就高,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自然就低。

  中国公务员工资保密,详细情况体制外的人不清楚。公务员涨工资也保密,各种媒体不透露任何消息。工人工资涨几十元、一二百元就报纸头条,锣鼓喧天,铺天盖地地报道,公务员涨几百元、几千元,也是“鬼子进村,打枪地不要”,悄悄密密地就涨了。当一个国家的公务员工资成了机密,这个公务员群体和劫匪有什么区别?只有劫匪才偷偷摸摸做事。

  我一直感到奇怪,公务员是政府职员,政府消耗社会财富,不会创造财富,不会产生利润,那他们哪来的奖金呢?一些单位发的莫名其妙的奖金,这钱是从哪里来的呢?过去媒体报道过,审计署抽查发现,中央56个部门近两成报销发票为假发票。你看,连中央单位都用假发票报销骗钱,那地方政府用假发票报销是不是更是轻车熟路?难怪有外国旅游点竟有人用汉语兜售发票:“你好,书记,有发票。”我想,公务员的这福利那奖金,恐怕很大一部分来自假发票报销。这是犯罪行为!这是诈骗罪!郎咸平先生说:中国公务员是天底下最无耻的群体。中国公务员自己的言行证明了这一论断!

  南风窗:公务员涨工资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原本是正常的事情,事业单位、教师的工资也都在涨,但为什么涉及到这一话题,总是遭到非议?如果要给公务员涨工资,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和立法过程?

  刘植荣:物价涨,工资也应相应上涨,这本无可非议。但现在的问题是,公务员涨薪幅度过大。他们本来基数就大,涨10%就相当于普通工人的30%,甚至50%,这样,公务员工资与工人工资差距越拉越大。举个例子,你是公务员,月薪6000元,涨10%就是600元。我是工人,月薪2000元,涨10%仅是200元。虽然都是涨10%,但你增加了600元,我仅增加了200元。你看,都说涨薪10%,但含金量不一样。这样涨下去,越涨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所以,涨薪不要看百分数,而要看实际涨了多少。这是百姓对涨薪不满的主要原因。因为你公务员悄悄地涨一次薪,顶工人敲锣打鼓地涨几次薪,还要工人感谢党,感谢政府。

  一开始我就讲了,中国公务员工资都是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定工资标准,而外国是人民给公务员定工资标准,就是人民的代表机构议会或国会制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道理很简单,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主人,仆人的工资当然由主人给制定,哪有仆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标准的道理?

  再举个例子,你家雇个保姆,工资标准是由保姆自己定吗?把钱柜交给保姆,让她自己想拿多少工资就拿多少?所以,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必须交给人大制定,公务员的任何工资调整,必须经过人大批准,不经过人大批准的公务员工资不合法。

  在美国,公职人员的任何薪金变动,都要经过国会批准。《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规定:在同一地区,一定要毫不折扣地体现同工同酬;联邦政府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必须彻底消除任何联邦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不平等的现象。由于通货膨胀,公务员工资每年有个年度微调,微调标准必须依据劳工部公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但公务员工资调整幅度必须低于工资成本指数0.5个百分点。法律还特别规定,只有总统有权动议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但必须报国会批准。美国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封顶制度,普通公务员不管何种理由所有项目工资之和超过封顶工资不得支付。美国还有利益回避制度,对公务员来说,谁提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要到他的下任才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这就阻止了官员在人民委托给他们的岗位上不好好为人民服务、天天琢磨给自己加薪的不道德现象的发生。中国每年派大量公务员到美国考察、学习、兼职,怎么这么好的制度他们就学不来?

  南风窗:您谈到工资的合法性,您认为现在公务员的工资合不合法?

  刘植荣:自己给自己定工资标准,肯定想法往高处定,这无异于监守自盗,当然不具有合法性。中国虽然没有工资法,但在《宪法》、《党章》等党纪国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我们先看看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里写得很清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举世公认的。但我们在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成就自豪的时候,不能忘记工人、农民,因为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必须让他们优先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现在的情况是,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制定分配政策优先保障自己的利益,把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甩在了一边,这显然违反《宪法》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的规定。

  中共党员是中国公务员队伍的主体,“三个代表”就印在《宪法》第七段上,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侵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务员把自己的工资标准定得超过私营企业,这就是侵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这四条原则作为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始终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价值尺度。我想,让公务员工资标准超过私营企业,人民不拥护,人民不赞成,人民不高兴,人民不答应。

  《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几处明明白白地写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务员工资高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工资,就是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把公务员队伍当作特权阶级,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享受在先,吃苦在后,这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格格不入。

  你看,公务员工资不与普通群众保持一致,是不是违反了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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