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发送人使用的163信箱,名称是小三”的姓和英文昵称的组合体”,看得出,邮箱明显是为了发送该邮件注册的。由于该人没透露任何个人信息,目前无从了解其真实情况,也无从与其或其老公”联系上。
2011年2月12日,记者按邮件中曝光的电话号码,与艳照中的女主角取得联系,向她求证。最初,一听记者俩字对方就挂了电话,之后经过交涉才同意接受采访。
我知道这件事,有人告诉我了。邮件内容没一个字是真的,都是杜撰的,都是诽谤!”记者采访中曾两次问到若内容是侮辱诽谤”,那性爱照片从何而来,但对方两次均未回答,且称已报警,警方正在处理,已确认了嫌疑人。
当记者继续追问时,对方有些生气:如果里面说的都是真的,我会报警吗?”说完,直接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记者看到,在邮件中附有36张照片,其中28张系露点的性爱照片。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表示,据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累计达400张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传播数量在200张以上400张以下,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的行政处罚。
经简单计算可得知,若妻子”群发邮件的人数在15人以上,则构成犯罪;若在15人以下、8人以上,则达到被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标准。
陈律师说,无论妻子”在邮件中所言是否属实,只要传播数量达到标准,就将面临刑罚或行政处罚。而即使艳照中的女主角确实当了小三”,只要无重婚情节,就不算违法,只属道德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