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组数字,我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心头迅速产生几个疑问:
1、长达6年时间,“组织上百名妇女卖淫2200余次”,也就是说平均每年卖淫三百多次,每天次把,这个卖淫黑窝的“效率”是不是太低了点!
2、“卖淫2200余次,非法获利400余万元人民币”,平均每次“获利”接近2000元?希尔顿的小姐为何恁贵?
3、彭治民养几十个马仔,除了滥伐林木、高利转贷等“营生”以及寻衅滋事、行贿等搭钱的“花活”外,“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几乎就是他的“支柱产业”,费劲巴力搞区区那么点银子,够他玩儿黑社会吗?
4、“好有一比”的是:2010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开设“亮点”卖淫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经查,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通过强迫、组织卖淫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还是回顾一下重庆希尔顿被查时的那一幕吧——
2010年6月19日晚,重庆警方在对希尔顿酒店清查中,查获其经营管理者、酒店保安、行李员、前台登记员、酒店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形成完整利益链条,与社会闲杂人员组成庞大的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团伙,实行“一条龙”服务,从中牟取暴利。并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02名。审查发现,该团伙还涉嫌毒品犯罪。6月20日,希尔顿酒店因股东涉黑,介绍、容留妇女卖淫,违法经营和故意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重庆警方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