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一张50元的人行道违停罚单,引发了一场惹人关注的行政诉讼案。
“我不是计较钱,我想要法院来主持评个理。”从事规划工作的温州市民何先生,认为自己临时停车被开罚单的地方,根本不是城市道路人行道,最终他把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下称鹿城城管)告上了法庭。
这场官司也引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争论,哪些地方算是“城市人行道”?这方面的界定,当真存在立法解释空白?
案情回顾一张罚单引发行政诉讼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2日上午8点57分,温州市民何先生将自己的车子,临时停放在惠民路温州市鹿城区文化中心(市歌舞团)门口。
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次临时停车,换来的是一张城管开具的罚款通知书。
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认为,何先生停放车辆的位置属于人行道,他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规,鹿城城管决定处罚何先生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