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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信息被卖是怎么回事 医院职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信息

来源:小编整理2020-05-11 08:42作者:Mao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种感觉,只要你有什么事情了,很多的人都会打电话给你,比如说你要贷款,很多骗子就打电话让你贷款,还有比如你要考驾照,很多推销的电话也打进来,还有你生完孩子,什么教育机构等等也会打电话过来!不妨一起来看看新生婴儿信息被卖事件吧!

  前段时间,一则关于新生婴儿信息被卖的新闻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按道理来说,新生婴儿的信息应该都在医院相关系统和部分政府相关部门吧,为什么新生婴儿信息会被卖呢?

  很多妈妈们反映,自己刚生完孩子,接着就能接到有各种与孩子相关的商品电话推销。自己和孩子的信息被泄露这无疑是一件让人反感的事情,可是到底是谁把自己的信息给泄露了出去,谁也不知道。这不得不让大家反省,是不是我做过一些可能忽视但容易泄露孩子信息的行为?

  事件回顾: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被告人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2015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范某某通过李某向王某某、黄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

  2015年6月、7月,吴某某从王某某经营管理的大犀鸟公司秘密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间,龚某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000余条,另分别向孙某某、夏某某二人出售新生儿信息共计7000余条。2017年2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贩卖个人信息或担刑责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据介绍,这些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引、参考,同时警醒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提高司法保护意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本案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销售商勾结,买卖婴儿信息数量达几十万条,给家庭生活造成困扰,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检察机关认真办理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的查处震慑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有力地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前大家并不注意自己的大数据,只是觉得非常的烦,为什么他们总是有我的电话呢?就连自己生孩子都知道?这其实就涉及到近几年说的个人隐私,还记得前几年,在上班的时候,同栋楼的某家公司员工就因为贩卖个人隐私被公安局的人抓走了!所以现在大家是越来越注重自己的个人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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