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家暴事件,我想很多人对这种事件都是深恶痛绝的吧,但是你知道吗?很多的人表示当一个人在家暴的时候最后不要去劝解,因为你也很可能成为被伤害的对象!这不,就有一例民警劝解家暴被砍的案例发生了!怎么会这么大胆呢?真的是太神经了吧!难道家暴的时候完全没有理智了吗?
事情是这样的:
6月28日16时许,我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范营乡郑营村村民马某娜报称:其丈夫郑国涛正在对其实施家暴,向公安机关求助。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指令范营派出所出警。值班民警李留海立即带领一名辅警到达现场处置。
期间,民警对郑国涛反复劝解无效,郑国涛情绪激动,突然持菜刀追砍民警,李留海右肋和面部被砍伤。接到现场反馈情况报告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范营派出所值班警力增援,同时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恒新汇报。李恒新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就近的老城派出所和局特巡警大队警力驰援。
党委委员、特巡警大队长付磊带队出警,郑国涛母子见增援警力相继到达,手持菜刀和长钉激烈反抗,并扬言自残。特警队员果断处置将二人控制并迅速将郑国涛带至办案中心。随后,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米文奇带领政治部、装财科及时赶到医院慰问受伤民警。政办室还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受伤民警进行心理干预、疏导。6月29日,郑国涛因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网友对这名男子的行为感到愤慨,有人就表示:有警察在还这个态度,还不知道平常在家妻子受到怎样的待遇。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发生家庭暴力想要离婚怎么办?需要什么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2、伤情鉴定结果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情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为你进行伤情鉴定,开具鉴定证明,但这种情况下的伤情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最好是在报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3、病历记录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保存好,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此外,还可以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受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暴力行为,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细节,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除了书面的保证书,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