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小孩子被拐卖的事情,我想很多人都会觉得这真的是太不可思议了吧,12岁少女应该不容易和人走猜对啊,而且应该有自己的意识,但是为什么被拐卖多次,并最终导致怀孕呢?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事发2016年5月1日晚,博白县旺茂镇12岁的女孩小花独自在外散步时,被两名陌生男子连哄带骗带上了摩托车。随后,小花被该两名男子辗转拐到了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一个偏僻的山村里。
得知附近村子有人拐来了一个外地女孩,廉江市长山镇的村民林某英便张罗着为年满30岁、尚未娶亲的侄儿林某省牵线。经过见面、商谈价格等程序后,林某省、林某英最终以1.2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小花,并让小花与林某省结为夫妻。
共同生活了两个多月后,林某省发现“媳妇”喜欢离家外出上网,且不懂得操持家务,不由得心生厌烦,决定甩掉小花。
同年7月,经村民钟某兰介绍,林某省以1.5万元的价格,将小花卖给了黄某等、黄某锐两兄弟,由对方说服小花给黄某锐当妻子。由于小花年幼好动且时常外出,黄某等和黄某锐担心“养不熟”,到时人财两空损失更大,便产生了转卖小花的念头。
同年9月,经冯某的、黄某其、林某文介绍,黄某等、黄某锐兄弟俩又将小花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时年38岁的卜某银为妻。
至2017年夏季,尚未成年的小花就这样像商品一样被他人数次转卖,并先后被3名“丈夫”蹂躏。为了尽快结束这种非人的生活,备受折磨的小花暗自作了准备:她偷偷学会了驾驶摩托车,趁“丈夫”卜某银不备藏起对方的身份证件等,以方便自己日后脱身并惩治那些拐卖自己的坏人。
同年8月1日晚,已怀孕数月的小花趁卜某银不注意,快速启动摩托车逃出了家门。经过几天的长途跋涉,历经波折的小花终于回到了旺茂镇。时隔15个月,见到女儿突然出现在眼前,小花的父亲百感交集,随后带着女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根据小花提供的卜某银身份证件和相关案件线索,公安民警迅速破获了此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9名涉案人员先后被博白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博白县法院分别以被告人黄某锐、林某省、冯某的、黄某其、林某文、钟某兰和黄某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4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千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以被告人林某英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9年2月19日,以卜某银犯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
近些年的院线电影《亲爱的》、《失孤》、《盲山》都不约而同地聚焦人口拐卖,这一话题也始终在全社会保持非常高的热度。究其原因:需求是人口拐卖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在去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这意味着如今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即便是妇女儿童被解救了,行为人也没有解救行为,但是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只不过说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已。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处罚拐卖儿童应加重惩罚力度,提高刑法的震慑力度,网上甚至一度掀起“拐卖儿童是否应该一律判死刑”的讨论。
关于案情和刑罚不做过多的讨论,在这里提供以下提示性信息:社会上普遍认为存在“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规定,其实早从6年前警方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立案规定。简单地说,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把握住失踪后的“黄金4小时”这一最佳搜寻时机,联合路面交警、巡警、社会群防力量展开搜寻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