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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饮水机投毒竟因琐事竟残害同窗 盘点令人震惊的校园投毒案

来源:小编整理2020-04-26 10:44作者:Mao

  说到校园投毒案,真的是非常的恶劣啊,他们为什么会这么做呢?仅仅只是一些小事情啊,有必要搞成这样吗?要知道投毒可是犯法的啊,因为这样会出人命的,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他们会产生投毒的行为呢?看看这些年发生的校园投毒事件吧!

  因不满同学上课吵闹打扰自己学习,16岁少年周某将购买的毒药放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所幸无人员伤亡。近日,荣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犯投放危险物质案,判处被告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事情是这样的:周某因同学上课时讲话等行为影响其学习而不满,欲通过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投放毒药的方式使他人中毒。

  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从其外公家中携带一支“毒死蜱”农药来到学校,将该农药放到其上课的402教室的课桌里。

  4月26日早上7时许,周某将农药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饮水机内。当日上午,学生唐某在该饮水机接水时发现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怀疑有毒,遂报告了班长和老师,随后学生将饮水机搬至教师办公室

  4月29日,公安人员在重庆益民技工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清华朱令铊中毒案

  1994年年底,清华大学物化2班女生朱令离奇发病并急剧恶化,医院一筹莫展之际,朱令几个同学通过当时在中国还不发达的互联网向全世界发出求援电邮,并获得了疑似铊中毒的答案。

  据报道,朱令在1994年冬和1995年春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后昏迷多日。1995年5月经过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

  此案历经十多年仍未有真相浮出,受害人朱令生活无法自理,只能由年迈父母照顾。

  北京大学铊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铊投毒案。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部门扣押。

  此案受害者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

  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晓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者及时对症治疗,两名受害者方才转危为安。

  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

  2007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他看到小说中主人公投铊致人中毒的情节后,便决定模仿。常宇庆从网上搜索到销售硝酸铊的信息,假冒同学王某的名字多次与卖家联系。

  5月28日,卖家收到钱后,便把铊制成230克硝酸铊晶体,通过快递公司给“王某”寄去,常宇庆借了王某的身份证取回硝酸铊。

  5月29日,常宇庆趁同学上课时,将两勺硝酸铊溶入矿泉水中,并使用注射器,分别向3名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ml,致使他们中毒。发生铊中毒后,三名中毒学生经过救治康复。

  复旦投毒案

  2月16日,《南国早报》披露了一起高校女生由于受不了舍友嘲讽,企图用亚硝酸盐自杀,结果误伤舍友的案件,当事人曹某日前已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捕。在数百家新闻网站转载这一事件的背后,是众多网友的唏嘘感慨:

  “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要善待自己,宽恕别人,珍惜生命。”

  “一点小事就想葬送青春生命,太脆弱了!”

  “要是被判刑,前途都没了,真担心这姑娘的心理承受不了。”

  花样年华的悲歌为何一再上演?这起极端个案的背后,究竟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的哪些心灵缺失?

  “这名学生被刑侦人员带走后,公安机关一直不让接触,我们想了解她现在的情况也问不到。”2月17日,广西艺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秦记洪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

  1月14日傍晚,秦记洪和学校的相关负责人突然接到一名辅导员老师打来的电话,说有学生饮水中毒正在医院治疗。意识到事态严重,他们马上赶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室进行处置,并打110报警。

  赶到医院后,中毒学生并无大碍,秦记洪舒了口气。病房内,除了参与处置的医务人员和老师,还有一名女生陪伴着中毒者。谈话中,他了解到正是这名女生曹某在饮用水里投放了亚硝酸盐,才导致同宿舍女生丽丽(化名)中毒。

  1月14日,学校大部分科目都考完了,学生正在陆续离校。当天上午9时多,丽丽起床后,从宿舍里的饮水机倒了一杯开水喝,然后赶去老师那里办手续准备回家。大约10分钟后,她突然晕倒在老师办公室门口。学校医务室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时,刚开始以为丽丽是由于没吃早餐,低血糖造成的晕眩,便开了一瓶药,并让她喝点水、吃点粥。

  回宿舍的路上,丽丽有些头晕蹲在地上,恰好同舍好友曹某经过,向她询问情况,并判断说可能是亚硝酸盐中毒了。随后曹某跑去医务室拿来约20粒维生素C,称吃这个可以解毒。丽丽不敢多吃,只吃了6粒,但直到下午2时左右病情也没好转,随后两人来到医院检查。

  在医院急诊室,曹某主动告诉医生丽丽早上喝的水里有亚硝酸盐,是她放进去的。当医院要求他们通知老师时,刚开始曹某认为不要紧,服用维生素C就可以解毒,但医生强调中毒情况相对严重,学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一定要叫老师来。在医生强烈的要求下,她才打电话给辅导员。

  “我们赶到医院后,马上要求医生全力抢救学生!”秦记洪说。在病房内,他注意到曹某当时很镇定地陪在被害学生旁边,交流时也很正常,也承认是自己放的亚硝酸盐。但是警察到了之后,她就惊慌了,一直跟老师说,老师啊,有这么严重吗?然后哭哭啼啼地被带上了警车。

  检方披露的信息显示,曹某被公安机关带去问话时表示,“我不是故意投毒的,我本来想用亚硝酸盐冲水喝自杀,却不小心把亚硝酸盐洒进饮水机里了。”

  今年19岁的曹某在上高中时,就接触过亚硝酸盐,她通过网络得知亚硝酸盐可溶于水也是透明的,是一种剧毒物质。人误食了亚硝酸盐后,可以用维生素C或亚甲蓝解毒。她曾误食过,感觉头很晕,呼吸困难,后来自己买来维生素C吃过就好了。这一次,她同样以为即使有人中毒,也可以通过维生素C解毒,没想到却酿成了大祸。

  复旦大学研究生饮水机投毒事件

  “复旦投毒案”发生于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枫林校区研究生黄洋被投毒致死,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案发后,上海市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森浩公诉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2013年11月27日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12月8日10时,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二审。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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