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高利贷,这个词很多人听了就觉得是非常害人的,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去借高利贷呢?而且除了高利贷之外,网贷也害了很多当下的年轻人,因为没有钱,然后去网贷提前消费,可经常面对的却是没有办法准时还钱的窘境!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开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关于合同编部分,提交大会的审议稿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这一款规定修改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看下网友们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吧:支持!尤其是套路贷、校园贷害了多少人!
民法通则总则都有明确规定 24%~36%法律不保护,36%以上无效,难道发个通知要把一本法典全发出来?
24%内为法定利率,24-36%为自然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自然利率法律不支持不反对,不支持就是起诉也按24%来判还,不反对就是你还了36%后又后悔法院也不会要求对方返还24-36%间的利息!
高利贷合同不受民法保护而已。只要刑法未禁止,依然存在灰色地带。当然,是否一禁了之,这事实上值得讨论的。
套路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人都知道套路贷的危害,但肉食者却假装看不见!
套路贷,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制裁,就是说不违法。所以才敢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