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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离婚 不允许离婚的六大条件盘点

来源:小编整理2019-12-04 08:58作者:Mao

  最近的家暴新闻频频上热搜,有人就说为什么还不离婚呢?其实你知道吗?离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无论你来自城市还是农村,离婚不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离婚比结婚更麻烦每个人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然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获得离婚证书必须先出示结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而有些情况确实不能离婚,想知道是怎么回事吗?不妨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一、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例如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等。第三夫妻双方都应该明确地抚养孩子确定子女监护权的所有权是离婚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双方最有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离婚期间必须就孩子的监护权达成协议,并且必须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做出规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条件比较抽象。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无效后,法院直接判决离婚。

  二、哪些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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