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是一位代孕妈妈,她说知道代孕是不对的,但从怀上孩子的那一刻起,她觉得每一天都在发生转变。为了争得儿子天天的抚养权,玲玲将天天的父亲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将天天判给王先生抚养,但玲玲毕竟是天天的生母,法院准许了她享有探视权。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法院引入第三人探视机制,孩子需要在社工的陪同下,每月与玲玲见面。创新的探视机制审执兼顾,对当事人和孩子都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代孕是违法的,这位代孕妈妈先违法再维权的做法很令人无语。换种说法就是:我出租房子给你家孩子住,等你该搬走的时候这孩子是我的了。
这种说法诚然难听了点,但是摊上钱的事儿本来就是交易,虽然代孕违法,但是拿钱办事可是天经地义的。拿了人家的钱,还想要人家的娃,咱能讲点道理不?
真的不能理解这位代孕妈妈的做法,必竟除了提供子宫孕育的这几个月,生物学上跟孩子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想以亲妈的身份自居,但愿真的是孕育出来的感情,而不是既拿了代孕的钱,又想享受亲妈的待遇。
她只是代孕 卵细胞应该不是她的吧,很可能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
长大后也这样探视的话,该给孩子如何解释呢?
把代孕期间的所有费用都还了,契约精神都没有,再付合同违约金,把孩子拿回来,让那对夫妻再找一个代孕。不过那对夫妻才可怜,明明自己的孩子还要被抢。怕不是瞧上了人家丈夫?还是家世??
有需求才有市场,都知道代孕犯法,为什么你们只看到孕母的错没看到买家的错。
明明是违法的事,现在来维权
想拿代孕的钱,还想享受亲妈的待遇?非法的事你就不该干!
哈哈这是断绝了国内代孕这条路啊,看谁敢找别人瞎代孕!
虽然我反对代孕,虽然代孕目前在我国不合法,但既然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做了,我认为人还是应该有点契约精神,应该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和诚信!
代孕千万不能合法化,一旦合法,就变相承认生殖繁衍这种人类天性是可以买卖的。到时候人口拐卖,少女失踪,会被抓去做黑代孕,假证明多容易做,社会会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