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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要求离婚理由竟是这个 不予判离令人哭笑不得

来源:小编整理2019-10-18 17:09作者:Mao

  平淡的感情并不代表夫妻感情不和,毕竟夫妻在一起时间长了,当爱情退却就会变为亲情。一日夫妻百日恩,正所谓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肯定是有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我们可以在出现不和时,不和后做出调整以及挽回。

  请看今天的案例——《再婚夫妇要求离婚,丈夫离婚理由令人哭笑不得,法院不予判离!》

  王先生与张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妇,两人都有过一段不算幸福的经历,2011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两人婚后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型超市,经过几年打拼,房子和车子也都有了,小日子也算过的其乐融融。

  但是,日子久了,问题也出现了。

  张女士与前夫还生有一个儿子,所以,张女士就经常拿些家用补贴给前夫生的小孩,王先生为此非常郁闷,时常与张女士因此吵架。王先生指责张女士不应该再想着之前的家,付完每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应该再额外的补贴给前夫的小孩。张女士认为作为一位妈妈,补贴自己的小孩是没什么问题的。

  最近,王先生和张女士又因为此事发生争执并开始冷战,冷战期间,两人除了不沟通之外,张女士不给王先生做饭,也不照顾王先生的日常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回到家中发现脏衣服已经一个多星期没有洗,自己连换洗的衣服都没有了,就与张女士大吵一架后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女士坚持不愿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根本没有破裂,只是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王先生完全是大题小做。王先生在法院中说,这些虽然都是小事,但已经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不想再过这样的日子,觉得没有办法生活下去,张女士一直不和他一条心,他也没有办法。

  审理法官多次调解希望两人可以和好如初,但王先生始终坚持离婚,最终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夫妻双方应该珍惜现有的婚姻家庭,家庭生活中遇到矛盾在所难免,遇到矛盾应该互相谅解,主动沟通,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不要冲动之下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发现双方感情确实未破裂,只是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的,一般情况下均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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