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进入到大家的视野当中,那就是摸鱼式加班,而造成这样的行为是什么导致的,因为不好意思准时下班,于是就在那磨磨蹭蹭的,但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加班,而是在那玩游戏,逛淘宝,刷微博等等!
管理不科学导致被迫摸鱼式加班成为常态
“摸鱼式加班”最近风靡一时。这个网络新词的意思是,已经到了下班时间,也没什么实际的事情要做,但由于领导还没下班,员工只好留下来加班,而加班内容却是逛淘宝、刷微博、微信聊天、打游戏……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不少职场人都备受这种形式主义加班的困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种普遍的加班现象与不合理的企业管理文化有直接关系,根治此类现象,既要优化企业管理制度,又要发挥劳动监察和工会的主体作用。
摸鱼加班司空见惯
消磨时间毫无意义
“我现在只想快点辞职。”在重庆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的张先生近日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苦受单位的加班文化折磨,“领导不走我也不走”“坐班不做事”“唯时长论”。
类似张先生所在单位的这种加班文化,并非个例。网络上有人将此现象总结成一个词语——摸鱼式加班,意思是领导没有下班,员工也不能提前离开。
刘甜(化名)在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于她而言已经成为遥不可及的梦。因为即便有时候可以按时下班,也会“人为”拖延。
据刘甜介绍,虽然公司规定早上9点打卡到岗,下午6点半打卡下班,但她所在的部门却存在奇怪的下班拖延现象。“好像就是为了让领导看到我们艰苦奋斗的样子,领导不走,我们就不能走,坐都要坐到晚上9点。”
而实际情况是,在下午5点左右,刘甜和部门同事就基本干完了手里的工作,却要聊聊天或者刷刷手机消磨一下时间。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在此类工作氛围中,实习生也不能幸免。
周弘(化名)在北京某互联网信息科技公司产品运营部实习,她时常感觉压力很大。
据周弘介绍,公司正常下班时间是下午5点半,同事们一起吃完晚饭后,在下午6点左右回到办公室,没人下班。“刚实习时不知道情况就直接下班了,后来发现大家都不走,因为领导还在加班,我也不好意思正点下班。一般要到晚上7点左右才下班,有时甚至要加班到半夜。我们的工作一环扣一环,即使我在上班时间完成了指定部分,但领导不下班随时看随时要调整。如果我明天再调整,又会耽误下一个执行者的进度。”
还有很多网友在社交网站上表达了自己对于被迫摸鱼式加班的无奈。例如,网友@四分三十三秒说:“比领导早走是不上进,比领导晚走是没能力,和领导同时走是摆不清楚位置,我太难了。”
职场表演劳心劳力
畸形加班应受约束
不少受访者认为,走形式、摆阵势、做样子、表演式的加班让人心累。也有受访者直言,公司的形式主义加班已经让其心生去意。
“目前这种形式主义加班现象比较普遍,这也是职场超长时间加班的另外一种呈现形式,即企业加班文化下员工的无奈或者被迫的反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说。
在“领导不走,你也不能走”的不成文规矩涵化之下,底层员工战战兢兢,来自管理者的压力让其不敢早踏出办公室一步,而部分领导也以公司加班盛行为荣,直接将加班与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度挂钩,认为不能加班的员工不是好下属,更是反向压迫着员工必须要加班。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通过加班文化给员工“打鸡血”,灌输“加班光荣不加班可耻”,把加班作为指标列入绩效考核,甚至有网友反映自己因为拒绝加班而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
对于畸形加班文化逼出的形式主义加班,范围认为这种情况反映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状态。
“从法律上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负有劳动给付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受到法定工作时间的约束,即劳动者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有劳动给付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就应该与劳动者另行协商,征求劳动者同意。还需与工会协商,并且要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范围分析说,并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发挥监察机制作用
加强劳动时间管制
不少公司职工认为,企业要发展,员工必须要奋斗,但绝不能靠形式主义加班这种“假奋斗”来实现,必须注重效率和结果导向。
湖南某国企负责人余莉莉说,企业要树立不看苦劳看功劳的导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班,不加没必要、没效率、没业绩的班,不鼓励大家做很勤奋、没业绩的“小白兔”。
还有企业负责人认为,一旦出现加班现象,应该从雇员和雇主双方找原因。如果是员工自身问题,应督促其尽快提升工作效率;如果是因为工作量太大,公司要考虑加派人手,协同其一起完成。
“对单位而言,超长时间加班可能不仅不能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反而会降低劳动生产率。形式主义加班的普及与单位管理制度和文化有关系,即单位缺乏科学管理,对正常工作时间缺乏科学的安排和监督,一是导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只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二是单纯形式主义的管理方式,员工无法采取正当的反抗方式,只能采取消极的方式——摸鱼加班来表达反对。”范围分析说。
根治病态的加班文化,遏制职场中的形式主义风气,需多处协同发力。
范围建议,在理念层面,尊重和关注劳动者的尊严和价值,人既承担生产职责也承担着社会职责,需要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取得平衡。严重的超长时间加班对劳动者、企业、市场以及社会都存在弊端,这个需要有一定基本的社会共识;在规范技术层面,应该通过劳动监察和工会建设,强化对劳动关系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管制,确保工作时间得以贯彻落实。
“要想缓解摸鱼加班现象,一是需要有严格的劳动监察机制,以严格的行政执法来保障劳动基准的落实,对于超过法定标准加班的,应该给予单位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要强化工会的力量,工会是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的重要主体,能够通过团体的力量,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衡。”范围说。
北京律师张碧飞则认为,员工可以拒绝企业的摸鱼式加班,也可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主张企业支付加班费,还可以以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发现摸鱼式加班的弊端,既不合法也不经济,还可能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然后主动杜绝摸鱼式加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