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各个品牌曝出辱华世界,不是支持香港暴乱,就是将国土变少,将地区和国家并列,国内很多的艺人纷纷开始解约,而且都是单方面违约,尽管他们可能会面临巨额的赔偿,但在国家的原则问题上,一步都不能退让!这些艺人都是好样的!
范思哲被曝光其设计的服装涉嫌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信息,作为该品牌代言人的杨幂,在事件被曝的几个小时内,立即向范思哲品牌发出了“解除协议告知函”,并停止与范思哲品牌的全部合作。随后,蔻驰、纪梵希、亚瑟士等品牌相继被挖出有辱华嫌疑,蔻驰的代言人刘雯、纪梵希(美妆)的代言人易烊千玺,亚瑟士的代言人宋威龙等也相继宣布与品牌方解约。对于艺人方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主权的做法,我们当然鼎力支持。但在这背后,艺人单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这种单方解除的行为又是否构成违约?都是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此次大规模国外品牌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的事件之前,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上海D&G大秀因创始设计人辱华言论被迫临时取消之事?当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些明星在机场直接掉头就走。在这之前,因为艺人频频触及劣迹行为,代言合同中一般都会加上艺人方的“劣迹条款”,如艺人因违法违规或涉政治错误言论导致品牌方声誉受损的,品牌方有权单方解约,但在D&G大秀事件后,很多代言合同中将艺人“劣迹条款”扩充为双方义务,也即品牌方也不能有违法违规和涉政治错误言论等,否则艺人方有权单方解约。
因此,如果艺人方将上述条款写入了当时的代言合同,当然可以径直依照该条款行使单方解约权,这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显然是有效的,但是否需要退还尚未付出劳动部分的代言费用,就需要依照合同具体约定了。不过,为公平起见,一般会约定此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艺人方可以退还部分代言费用,而无需赔偿。
不过,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这类单方解约条款时,艺人方此时仍需发出解约通知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倾向于认为,这种情况虽然不能引用合同约定条款,但可以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即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一方可以行使解约权。
在品牌方出现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时,艺人是无法继续履行代言义务的,也即这种情况下,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艺人方可以根据此条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但之后是否需要赔偿等后续事宜仍需双方进行沟通。不过这种法定解除权的实现也依赖于合同中对品牌方相关义务的约定,需要个案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不过,对于艺人而言,无论是否需要赔偿,损失都是惨重的。这些响当当的品牌,都是当初很不容易才拿下的,如今却陷入这样的境地。对于经纪团队来说,在签合同时,是可以约束上述劣迹条款,甚至其他任何与国家主权相关的条款,但品牌方何时爆雷,谁也无法预料。
因此,我们期望这些有着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企业,能尊重国家主权,在大是大非面前选择正确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每一位明星宣布与代言品牌解约,都迎来了网友们的叫好及喝彩。有态度、有担当自然是好事,不过对于明星来说,和品牌方解除合约可不止动动鼠标发个声明这么简单。
首先是单方面解约需要赔偿吗?我们咨询某艺人经纪人得知,通常因为这类原因,艺人单方面解除合约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合同里会列明非常详细的条款来保障艺人权益,发生这样的事解约,属于不可抗力,不需要赔偿。
虽然没有赔偿,但是你以为对他们完全就没有损失吗?你们想想,一个艺人要想争取到这种顶级奢侈品的代言机会究竟有多难?出现这种解约行为之后,再想找到同等级别的代言更加是难上加难,这对于艺人今后的发展也是莫大的挑战。
引起反响最大的就要数刘雯大表姐的解约了,刚和蔻驰签了合作才17天的时间,也紧随其后的发声明终止了合作,并且还很诚挚的道歉。
刘雯单方面毁合同背上亿违约金
要知道刘雯是超模,因为没有像奚梦瑶一样转战娱乐圈,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和国家大牌合作,赚代言和广告,走秀等,但是刘雯还是毫不留情面的解约,而且还是单方面解约,都没有通知蔻驰,这是直接连商量的余地都不给啊,所以得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蔻驰这个品牌一直以来对刘雯是很“宠爱”的,从2013年到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全球代言广告都是找的刘雯,能成为像大表姐这样的模特实在是少之又少,即使如此,在国家面前,都没有让刘雯有丝毫的动摇。有人可能会怀疑为什么大表姐的声明是中午才发出来的,那是因为刘雯在国内根本连公关团队都没有,还是刘雯自己找的律师,刘雯真的很让人钦佩!
刘雯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壮士断腕。走国际路线的超模对自己的合作伙伴做出了这样举动,势必会影响刘雯以后在国际上的发展,甚至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都是有可能的,可是对于刘雯来说,这些东西在国家面前是不能相提并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