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网络诈骗手段是越来越高超了,其中一名微博叫影视人阳老师,自称投资电影能获得高回报,只讲分红!这样的套路,大家一定要小心。 新型网络诈骗手法:自称是某工作室的员工,她说不管是在法律层面上或者是电影法规上,只有第一出品方拥有电影的版权!版权就是收益权,还称她们是为了就是说响应国家号召,面向大众召集联合出品人!以投资带动宣传!
收益怎么得呢?
说是通过自己的对公账户,然后转个人的银行卡转款的,
“5万元可投资电影”“20万可署联合出品人”“50万可出演角色”,投资还可享受“探班见明星”“影片分红保证”,如此低风险高回报的影视投资靠谱吗?《中国电影报道》记者化身“投资人”深入调查,探访打着男主?郑恺 旗号的《夺宝大师》影投项目,揭露“电影微商”内幕。
消息曝光后引起外界不小的关注,如此暴利靠谱的好事看起来真的十分诱人,同时该自称老师的人士还保证,只要投资就可享受“探班见明星”“影片分红保证”等专属红利。
近日有消息称,郑恺已签署合同,并确定参演电影《夺宝大师》,并表明具体的项目情况、预期收益等内容,借以郑恺名义进行资本募捐。6月27日,郑恺工作室官方微博否认此传闻,并发表严正声明,称郑恺从未接受过该电影的邀约,也未参演过该电影。
6月27日,郑恺工作室对近日关于郑恺投资参演《夺宝大师》的传闻进行回应声明,称至始至终无任何合作,郑恺从未接受过该电影邀约,也为参演该电影。郑恺工作室和郑恺本人从未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向社会公众假借郑恺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资金筹集活动。
从郑恺的公开声明中可以得知,所谓的《夺宝大师》投资项目只是一个诈骗团伙,大家应该学会分辨消息的真假,不要被传言误导。
声明中发出严正警告,相关主体即刻删除关于郑恺的虚假信息,并不得利用虚假信息开展任何形式的资金筹集活动,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提醒各网络用户,在面对此类影视项目投资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选择投资项目,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是怎么说的呢:
(一)任何投资不可面向陌生人公开宣传
第一任何的集资,任何的众筹,任何面向普通大众的投资,不得进行公开的宣传,在法律的专业术语上是不能进行向不特定对象的宣传。
什么叫做不特定对象呢?
就是你的对象他是不特定的,是任意的!
(二)任何投资不可虚假、夸大、进行诱导性宣传
第二点呢,必须是要保证它的一个真实性,不能进行虚假的,夸大的,诱导性的宣传,不管是你的合同还是你的相关说明,还是你在网络上散布相关的资料!都必须要具备真实性的特征!
(三)投资合同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第三个呢,关于人数的限制,如果你是以契约型的形式,就是用一个合同,那么人数是不能超过200个人的,这是证券法上的一个规定。
(四)电影投资要充分揭示影视行业风险
第四个底线,根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签署时的这个诚信义务,要充分地揭示影视行业的风险!
因为影视行业的风险是巨大的,只说吴京的电影是赚了多少钱!只说《红海行动》是赚了多少钱,从来不会提到有亏损的,这就违反了一个高风险投资行业,对高风险进行充分揭示的一个义务!、违反了以上四条,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这两个刑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