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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家中抓贼小偷突然身亡 小偷家属要求赔偿81万元

来源:小编整理2019-04-26 09:12作者:元风

   近期56岁的陈某在自己家中遇到了疑似小偷的人,在抓小偷的过程中这位小偷却发病身亡了,而后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后依旧没能抢救回来,而陈某就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死者家属赔偿81万元且两次庭前调节不欢而散,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究竟怎么回事吧。

  2018年7月10日23时30分,陈宇和儿子在库房卸鸡蛋时,发现一陌生人黄兰(化名)躲藏在仓库的厕所内。因陈宇怀疑黄兰是小偷,在撕扯过程中,两人摔倒在地。陈宇借此擒住对方,并叫儿子陈炎(化名)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黄兰已经脉弱微弱,便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实施心肺复苏。在医生到达后,宣布黄兰死亡。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事发半年后的2019年2月28日,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宇提起公诉。而这让陈宇一家怎么都无法接受,陈宇的妻子李玉(化名)说,“我怎么都想不通,我老公是在自己家里抓了来偷东西的小偷,但是小偷因为身体原因死了,我们却还要坐牢赔钱。”

  自己家中抓贼 贼突然身亡

  4月24日,李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和丈夫都是浙江人,在两个人婚后第三年,他们就来了桂林打工,这一来就是27年。在这期间,他们生下了儿子陈炎,并做上了鸡蛋批发的小买卖。

  2018年7月10日那天,李玉并没有如往常一样和丈夫一起在他们租的桂林西门菜市干活,而是在从老家赶回来的路上。但是,就在那天,发生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事发后,李玉从丈夫和儿子出了解到了当晚的整个过程。

  晚上7点多的时候,陈宇带着陈炎拉了货回来,卸货的过程中,陈宇想上厕所,就进到仓库里面的厕所。刚走到门口他就看到了躲在里面的黄兰,“因为根本不认识,我老公就问他,‘你怎么进来的?你进来干什么?’。黄兰回答说,他没干什么,‘我没偷东西’。”之后黄兰就想溜出去,但是我陈宇不让,就拉黄兰。

  在撕扯的过程中,黄兰不知怎么就踩到了陈宇家库房一角放的碎蛋,然后摔倒了,“我老公也跟着一起倒了。倒的时候,我老公摔在他身上,就两个人交叉的叠在一起。顺势,我老公就把黄兰按在那里,让儿子报警。”但是陈炎却怎么都没能找到原本放在仓库门口桌上的手机,最终,用陈宇的手机报了警。

  一听到报警,黄兰开始一边猛烈挣扎一边对喊,“我要是进去了,关不了多久也会马上出来的。你是做生意的,我知道你在这里,我肯定要来找你麻烦。”在此过程中,黄兰挣扎的很强烈,还隔着衣服咬了陈宇,眼看着控制不住黄兰,陈宇便囫囵的打了几下在黄兰的头上,黄兰才不挣扎的那么厉害。

  李玉说,在等待警察来的20多分钟里,黄兰曾有三次说自己不舒服,呼吸难受。陈宇也松开了他两次,但每次松开他都想要逃走。“我老公说,他哪里晓得黄兰真的有病,前两次都信了黄兰,他都要跑,第三次哪里还敢相信他。”

  在此期间,因为黄兰多次挣扎,陈宇让陈炎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因为黄兰挣扎的太过厉害,陈宇便让陈炎拿来铁棍,敲打黄兰的腿。陈炎打了几下后,陈宇告诉黄兰不要再挣扎了,等警察来。

  警察赶到后,试图让黄兰起来,但是发现他没有动,“警察摸了脉,说是已经很弱了,就叫了120。”待医护人员赶到后,黄兰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退回 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黄兰死亡后,根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兰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陈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随后陈宇被取保候审。

  2018年8月末,陈宇再次被被羁押。同年9月12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随后陈宇再次被取保候审。

  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侦查终结,以陈宇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2月12日,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延长审查起诉时间15日。

  2019年2月28日,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宇提起公诉。

  而这一结果让陈宇一家怎么都无法接受,李玉说,“我怎么都想不通,我老公是在自己家里抓了来偷东西的小偷,但是小偷因为身体原因死了,我们却还要坐牢赔钱。”而且,在出事后,他们家中的生意也处于了瘫痪的状态,“我不会开车,但是取货送货都要开车运的,我老公现在被抓进去,就等于家里的经济来源断了。现在,连基本的开销都快负担不起了。”李玉说。

  李玉还表示,2019年3月15日,在陈宇被第三次羁押后,李玉和陈炎就再也没见到过他。为了丈夫的官司,家境并不殷实的李玉给丈夫请了律师,而至今,律师也未能见到陈宇的面。

  死者家属提出81万赔偿 两次庭前调节不欢而散

  眼看着案件被提起诉讼,4月16日,黄兰和陈宇双方的家属在庭前民事调解会上第一次见了面。调节会上,黄兰的家属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丧葬费33228元,家属参加后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赔偿金692980元、被抚养生活费2513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811330元。”

  对此,李玉表示,自己只能支付3万元丧葬费。而黄兰的家属则称最少也要给出诉讼状上6折的赔偿金。李玉没有接受。

  4月25日下午,双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调解会上见了面。这一次,黄兰的家属将赔偿降到了20万。而李玉则表示最多只能给6万,“给的也是因为他们家人死在了我家,我出于人道,同情才给的,说赔偿?我不承认。”而陈宇的律师柳律师则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认为黄兰家“没诚意”,所提出的赔偿完全超出了当地的标准,甚至想自己家里一点责任都不负。至此,两次庭前民事调节会都以协议未达成告终。

  起诉书中未确定死者的违法行为

  走出法院的李玉有些气愤,“一个陌生人晚上藏进我家厕所,正常人当然怀疑他是小偷,我们采取了正常人的正常举动,谁料到他有病,还发了病死了,闹出了官司,又冤又气。”

  李玉觉得生气的点,也是柳律师要在庭上重点提出的一点。柳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法院所提出了“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陈宇这一方是没有异议,但是原告家属有另外的意见,不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罪”。

  柳律师说,陈宇的案子是一个很复杂的案子,因为在起诉书漏掉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据他了解到,死者黄兰生前是吸毒人员,并有赌博史,而且还有“前科”。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晚间一个陌生人闯入自己家中,第一反应就是此人是小偷,那么抓人是很正常的。而且,从黄兰的种种行为都可证明,黄兰的入室就是为了偷盗。但是这一点在起诉书中一点都没有表现,“没有确认黄兰的的违法行为,所以必须要在庭上就这一点进行辩护说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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