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性也将纳入家暴保护对象;针对老年人被施暴的现象 老龄工作机构也应在职责范围内保护好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这是真的吗?会在哪里推行呢?据潇湘晨报3月28日报道 , 3月27日 ,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长沙开幕 。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会议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黄关春、杨维刚、王柯敏、向力力、周农 , 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 。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吴桂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二审稿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草案二审稿做出了多处修改 。
3月27日下午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二审稿 。
去年11月 , 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 与之前的一审稿相比 , 草案的二审稿扩大了家暴行为和家暴受害人范围 。
遭遇家暴 , 男性也可以找妇联
草案一审时 , 男性该不该纳入被保护主体是焦点话题之一 。 一审稿中提出 , 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 ,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引发“女同志找妇联 , 男同胞该找谁”的讨论 。 二审稿中 , 此处已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 一审稿提出 , 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 依法做好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工会会员、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 对此 , 不少委员在一审稿审议时呼吁重视老年人被施暴现象 。
这一问题在二审稿中也得到了完善 。 根据二审稿 , 老龄工作机构也应当在职责范围内 , 依法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
长沙天心区反家暴基地负责人邹美红告诉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 这样的修改更全面 , “当今社会不是只有妇女才是受害者 , 还有老人家及软弱的男士也是受害者” 。
令邹美红印象深刻的是一个上门女婿的案例 。 “男的老家是河南农村的 , 来长沙这边做了上门女婿 , 结婚七八年了 , 岳母骂他 , 他老婆也打他 , 生气了就扇耳光 , 他就一直过得不开心 。 ”邹美红说 , 男子向她求助后 , 他们就上门找双方做工作 , 经过多次沟通 , 最终成功调解 , “后期几次回访 , 也说没问题了” 。
经常性宣扬隐私也算家暴
草案一审稿中 , 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二审稿中扩大了“家庭暴力”的范围 , 把“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了家暴范畴 。
“在暴力形式上 , 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 , 但辱骂、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 ”邹美红认为 , 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者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 , 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 。
邹美红告诉采访人员 , 3月初天心区法院就处理了类似案例 , 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 对方不打人但是去受害者的单位对受害者进行诽谤、骚扰 , 法院依法对其治安拘留5天 。
审议现场
第三者打合法配偶算不算家暴
27日下午的分组审议现场 , 多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草案二审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袁运长委员认为 , 家庭成员的概念不好界定 , “第三者打合法配偶算不算家庭暴力?儿媳打老人算不算家庭暴力?”
王绍刚委员认为 , 应扩大家庭暴力定义的外延 。 王绍刚是省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 她说 , 目前家庭成员的界定还没有将前配偶纳入家庭暴力的实施范围 , 但实际工作中发现 , 有不少离了婚仍纠缠、威胁、殴打前配偶的案件 , “对这部分家暴的案件 , 司法机关在处理时认为是家庭纠纷 , 受害者难以获得有效保护” 。
农村作为家暴高发区如何防范
草案二审稿提出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 , 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帮助 。 袁运长委员认为 , 此处“临时”的时长应该具体化 , “家庭暴力可能经常性发生 , 这个临时是指几个小时还是一个星期 , 费用由政府负担还是家庭负担 , 都应该明确” 。
“其他的都很全面了 , 我关注的是违反了以后怎么办 , 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邓军民委员提出 , 草案还应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 “最重要的是能够制止家暴行为 ” 。
不少委员认为 , 农村是家庭暴力高发区 。 蔡建和委员认为 , 农村、社区可以建立反家庭暴力的理事会 , 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劝阻 , “有家庭暴力的 , 应该限制参评“文明家庭”、“星级农户” , 在村里面公开 , 大家都来谴责他” 。
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乡镇和街道网格化管理
在反家庭暴力的预防教育方面 , 二审稿还提出要求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
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隐蔽性 , 如何及早发现?草案二审稿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妇女联合会应当组织从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 , 定期开展反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 , 明确人员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 , 并定期开展家庭暴力排查、评估等预防工作 , 消除家庭暴力隐患 。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草案二审稿是这样规定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 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虐待、歧视和伤害未成年人 。
接到家暴受害者投诉 , 各机构应如何处理 , 草案二审稿做出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受害人所在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投诉、反映和求助 , 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倾听受害人的诉求 , 告知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劝阻、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 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 , 告知加害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受害人报警、医疗救治、伤情鉴定、庇护求助、心理咨询、法律援助;为受害人提供家庭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和社会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