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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福利月经假要来了 山东拟立法确定支持

来源:小编整理2018-11-06 09:51作者:Mao

  月经几乎是每个女人可能会经历的事情,那么对于女人来说,月经那天是很难受的,作为女生肯定会支持月经假的了,那么会不会有男生反对呢?月经假要怎么实施呢?放几天假呢?一天,还是每个月一天呢?

  每月可以歇一两天‘月经假’,真是我们痛经女人的福利。”听说《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许多女职工都非常的开心,但是,一想到请月经假需医院开具病假条,一个小姑娘要找男领导请“月经假”,还担心领导嫌她娇气事多,高兴之情瞬间打了折扣。

  规定女职工可以享受月经假、哺乳假的早已有之,不在少数,但这些规定运行起来却面临知晓率低、担心泄露隐私、开病假条手续繁琐、担心单位领导有意见等现状,“女工月经法”实至名归尚需制度配套扶持。

  “月经入假”是《办法》的最大亮点,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三)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

  月经期间劳动保护由来已久

  因为月经期女性免疫力低,易感染疾病,过劳或环境处置不当状况易产生痛经、经血排血异常等经期疾病,还会伴生如呕吐腹泻、胸闷烦躁等身心疾症,严重者会造成女性生理功能紊乱,甚至不孕不育、罹患妇科重症。

  尽管江西通过立法方式规定了“月经假”,但据调查显示,当时参与调查的40名女性中,大约一半都不知道在江西工作有“月经假”,30多人从未用“痛经”这个理由请过假,痛经的女职工只能默默忍受痛苦。在2008年和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女性月经休假”的建议,是从女性这一群体生理上和身体属性的特殊性出发,且考虑其承担的社会职能,而需要在法律法规中给予特殊保护。

  一则“女员工被迫去厕所脱衣服检查是否来月经”的新闻前期被广为传播。小周在杭州一家培训机构上班,作为福利,公司规定女职工经期不舒服可以请“姨妈假”。3月29日,小周请了假,然而第二天上班时,行政负责人对小周存疑要求现场“求证”,小周被要求去厕所脱衣“验明正身”。结果,行政人员认为小周的分泌物不属于经期症状,说小周1月份“月经假”休的是8号,但3月份的这次却休在了28号,不合常理,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关于“月经假”这样的规定是否应纳入法规、在实践中如何实施,不仅是法律界的事情,还应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女职工、医生、用人单位意见,要充分论证,并建议由第三方进行立法前的详细评估,包括设立“月经假”的实际意义和可行性,相关配套措施,例如约束女性滥用假期的规定、单位不执行情况下的罚则等;相关的倾斜政策,如对因为同意给予女职工“月经假”的单位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补偿、是否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税收减免等以提高单位积极性等。通过协调各方利益,达到各方相对平衡,才是真正的科学立法,才能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例假间隔时间也从20多天到40多天不等,有的甚至月经不调。所以,如何使不同经期的女性感受到公平正义?若请“月经假”还需要单位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复查吗?如何让女职工既享有福利又防止搭便车?如果女工请“月经假”需要财政支持,政府的财源在哪?“好事多磨,要变成可执行条款,需要诸多平衡。”

  最后要怎么请这个月经假呢?这也是一门技术活,不能因为这个福利滥用假期!以免这个福利才执行一段时间被人说闲话又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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