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了一个这样的案件原告居然是抖音短视频,事情是这样的抖音都视频把伙拍小视频告上了互联网法院,听到了这个法院是不是感到很稀奇呢?什么时候有多出了一个互联网法院呢?既然感到疑惑的话就耕者小编往下了解吧,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抖音为什么伙拍小视频告上了法庭而这个“互联网法院”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
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本案作为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其中涉及的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值得关注。据了解,该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及立案申请。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线审核后,案件已被正式受理。
广播组织者在视频制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成本,但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将他人制作的节目转播却变得简单迅捷。,随着网络技术日益发达,新型侵权案件逐年增加,网络传播侵权、域名侵权等案件占了很大的比重。对于此类案件的举证,法院一般实行公证证据保全,即版权所有方发现有网站侵害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此稿件是自己原创,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可作为证据直接提交给法庭。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四十八条第4项”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虽然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了对此著作权的限制:”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将他人作品转载到其他平台,显然并非为个人欣赏,且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并不受权利人是否声明“禁止转载”的影响。因此,此种情况应属著作权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9日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同时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截至昨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人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首批建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后,北京、广州虽然是随后再次设立,但是全国法院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工作一直处于发展上升趋势,其中地方法院对相关审判团队、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的探索更加丰富。
据悉张雯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经纬、姜颖、佘贵清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杜灵军等40名同志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员。
记者注意到,张雯今年50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专业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此前一直在北京市各区级法院任职,曾任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丰台区人民法院院长。
网上案件网上审 互联网法院凸显服务便民
据了解,新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在审理方式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对于经法院审查不适合线上审理的案件,还会采取传统的线下开庭的方式,但其他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上完成。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诉状自动生成、在线浏览卷宗材料等智能化服务,为当事人带来高效便捷的诉讼体验。
网络法院的目标定位
互联网法院究竟如何运作?目标定位如何?虽然目前官方还未有明确发布,但从赵光育的建议中可以找到一些答案——网络法院面对的是虚拟世界,解决的是现实问题;依托的是互联网办案,办理的是互联网案件;突出的是专业审判,突破的是地域管辖;探索的是司法创新,瞄准的是国际规则。
设立网络法院,目的在于将涉网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专业、高效、便捷的司法运行体系,依法妥善处理网络纠纷,当好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导者、互联网审判方式变革的先行者。网络法院具有 “ 大平台、小前端、高智能、重协同 ” 的特点,是网络法治时代的智慧法院。
设立网络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它不只是将互联网作为辅助办案和优化司法服务的技术手段,而是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将互联网本身作为司法治理的对象,积极参与我国对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为何要设立互联网法院?
一言以蔽之,这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和现实诉讼需求的积极作为、顺势而为。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与网络有关的纠纷和诉讼大量增加,需要司法审判机关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另一方面,涉网案件具有明显跨区域的特点,譬如消费者在北京、商家在杭州,借款人在上海、贷款平台在广州。
互联网法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网上的纠纷就在网上解决,互联网法院开庭时,原告、被告以及法官都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通过在线交易记录提取证据,调解、宣判等也直接在网上进行,诉讼全程网络化,只要有网络有电脑,足不出户就能打完官司。
司法审判乘上“互联网+”的东风,其好处显而易见:
一是降低了维权成本,为网络维权插上了翅膀,路途遥远、时间漫长不再成为阻碍,网络维权将像网购一样方便;
二是降低了司法审判成本,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这两个好处加起来,还会促成另一个更大的好处:网络维权步伐加快,将倒逼商家和网民规范网上行为,促进互联网健康生态的形成,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若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涉及到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有评论认为,通过从立案到执行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让当事人可以“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凸显服务便民的理念,同时亦可使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显著降低。
全国有几家互联网法院
1、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是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贯彻“网上案件网上审”的审理思维,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融合机制创新与网络解纷,构建前置性指导化解、ODR、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涉网纠纷解决体系,专业、高效、便捷处理涉网纠纷。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涉网案件数据进行多模块比对分析,梳理规律和特点,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为营造更安全、更干净、更具人性化的网络空间司法护航。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开审互联网法院第一案:“甄嬛”告网易。
2、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广州互联网法院是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全面发挥司法在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方面的职能作用而增设的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以互联网审判方式集中审理互联网案件为突破,在深度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上创新互联网审判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构建新型互联网案件诉讼程序和司法规则,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法院。
3、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北京互联网法院是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全面发挥司法在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保障网络安全、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方面的职能作用而增设的互联网法院。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在审理方式上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实现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