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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错水果产地超市判赔十倍是什么情况 只因越南百香果未被查验检疫准入

来源:小编整理2018-08-09 14:24作者:Mao

  近日,张先生因为在某超市购买了水果,最后却看了生产地后就将超市告了,并要求赔偿,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我国不允许进口越南产的百香果啊!其实小编觉得他有职业打假的习惯,你说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张先生在超市购买了越南产的百香果和干尧榴莲,之后却发现我国不允许从越南进口这两种生果,所以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补偿。庭审中,超市称涉案生果均从泰国进口,系出售时贴错了产地标示。近来,通州法院开庭审结了此案,判定支撑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超市十倍补偿5700余元。

  本年1月,张先生在某超市购买百香果两袋和榴莲四个,合计付出货款573.63元。其间,百香果的外包装标示产地为越南,超市在榴莲上方中空悬挂的标签中标示“干尧榴莲促销19.8元”。

  张先生以为,根据我国原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查验检疫监管司发布的《取得我国查验检疫准入的新鲜生果品种及输出国家/区域名录》规则,越南取得我国查验检疫准入的新鲜生果有芒果、龙眼、香蕉、荔枝、西瓜、红毛丹、菠萝蜜和火龙果,不包括百香果(西番莲)和榴莲。超市出售我国不允许进口的生果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的规则,为此申述要求超市付出货款十倍的补偿。

  被告超市辩称,其出售的百香果实践从泰国进口,包装时误将产地标示为越南,归于标签瑕疵。榴莲亦为从泰国进口的金枕榴莲,该店在出售时误将产品标示为干尧榴莲,亦归于标签瑕疵,不会对消费者形成本质危害。

  处理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张先生购买的百香果外包装注明产地为越南,被告超市称其出售的百香果系从泰国进口,在包装时误将产地标示为越南,某超市在明知我国不允许从越南进口百香果却未对诉争百香果的产地和外包装进行检查,足以对张先生形成误导。

  超市称其出售的榴莲实践为从泰国进口的金枕榴莲,只是在出售时标示为干尧榴莲,归于标签瑕疵,不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某超市在出售时标示的干尧榴莲足以让张先生以为其购买的为干尧榴莲并非金枕榴莲,无法证明其出售的“干尧榴莲”的来历和其对出售的产品尽到了必要的查验职责。超市应按照食物安全法的规则承当补偿职责。据此,法院判定某超市补偿张先生573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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