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歌再次收到巨额罚单,竟然高达43亿,创欧盟史上最大罚单,这是怎么回事呢?大家都知道谷歌是安卓系统的开发者,现在因为系统支持的问题,要求下载自身的软件存在一定的导向,具体的原因请大家看看文章内容就知道了!
谷歌43亿罚单原因是什么
据华尔街见闻7月18日援引彭博社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谷歌因安卓系统问题面临43亿欧元欧盟罚款,超过去年6月24.2亿欧元的纪录,创欧盟史上最大罚单。去年欧盟同样对谷歌开出罚单,罚金24亿欧元。
欧盟竞争事务专员Margrethe Vestager将于布鲁塞尔当地时间下午1点就谷歌罚款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此结束欧盟对谷歌与智能手机制造商所签订的合同的调查。
在此之前,Margrethe Vestager已经对谷歌进行了长达3年的调查,原因在于该公司涉嫌非法迫使智能手机制造商安装其应用程序:
谷歌免费向手机制造商提供安卓软件,但将软件与“排他性协议”捆绑。如果手机制造商想要使用Google Play应用商店,就必须安装谷歌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
欧盟认为,安卓操作系统上的一些限制实为非法。在消费者从台式机转向移动设备之际,这些限制据称巩固了谷歌在在线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
去年6月,在经历长达七年的调查后,欧盟曾向谷歌开出创纪录的24.2亿欧元反垄断罚金,并暗示未来将加大力度调查谷歌。
此次欧盟又对谷歌开出巨额罚单,这也被认为是欧盟与谷歌长达8年的反垄断斗争中一个最为重大的举措。
彭博社指出,比起这笔惊天巨款,更为重要的是欧盟或将下达相应法令,允许手机制造商在安卓手机上安装非谷歌的应用程序。
这将直击谷歌过去10年的核心战略——全球80%以上的智能手机使用安卓操作系统;在欧洲,安卓设备应用下载量的90%以上来自Google Play商店。该系统对谷歌的未来收入至关重要。
谷歌通过安卓操作系统让它的服务推向数十亿用户,涵盖YouTube、谷歌地图和App商城等应用程序。一旦削弱谷歌预装应用,有可能动摇这位搜索巨头的核心业务。
此前,谷歌方面曾否认公司有不当行为,称将搜索与Google Play应用商店捆绑使其能够免费提供整套服务,而且智能手机生产商和用户能有广泛的选择。
二、被罚43亿原因是什么
据了解,此次欧盟对谷歌开罚单的理由是,谷歌通过安卓移动操作系统的优势,维持其在互联网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并要求手机制造商预先安装谷歌服务和应用程序。如手机制造商要使用Google Play应用商店,就须安装谷歌的浏览器和搜索引擎。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戚聿东认为,谷歌这种做法构成了反垄断法中的“捆绑”销售和排他性协议,这就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尽管谷歌认为,竞争对手的应用程序只需下载即可使用,即便谷歌应用程序是预装或捆绑在手机上,也不可能将竞争对手拒之门外,但“捆绑销售”做法一般适用于“本身非法”原则。
戚聿东进一步向记者解释,一般来说,垄断结构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垄断结构下的垄断行为。谷歌此次违反欧盟有关反垄断法而遭到巨额处罚,与先前微软、高通、苹果等高科技公司在世界各地频频遭受反垄断起诉一脉相承。
研究机构NetMarketShare公布的今年5月份浏览器市场份额数据显示,谷歌Chrome浏览器市场份额遥遥领先,达到了60.98%,随后是微软IE和火狐FireFox。在4月份,谷歌Chrome浏览器市场份额更高,达61.69%。谷歌的反对者认为,这与安卓系统的“排他”性有关联。
安卓是一种主要使用于移动设备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由谷歌公司领导及开发。早在2011年8月,安卓手机就占据全球智能机市场48%的份额,跃居全球第一。《第一财经日报》援引谷歌反对者的数据说,谷歌在欧洲智能手机市场份额达到74%。数据调查机构CIRP数据显示,2018年6月,采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在美国所有手机激活量中占了63%。
7月18日,谷歌市值为8230亿美元,仅次于苹果和亚马逊,是美国顶级互联网巨头。谷歌是一家旨在向尽可能多的人提供数据捕获工具的服务公司,在搜索及广告投放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谷歌近年来多次在多个国家遭遇反垄断诉讼。在欧洲,欧盟委员会2010年就对谷歌搜索业务展开正式反垄断调查。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特格2015年4月上任欧盟竞争事务专员以来,对谷歌采取了更为强硬的审查措施。去年谷歌因为线上购物工具搜索违反欧盟相关反垄断法律规定,被开出24亿欧元罚单。此次43亿欧元新罚单,再一次突破欧盟针对该公司反垄断调查中最高金额记录。
在美国本土,谷歌也曾遭反垄断调查。过去7年来,美国商户点评服务Yelp等公司不断提出投诉,指控谷歌滥用了搜索引擎的优势地位,美国FTC展开了反垄断调查,但是FTC最终并未采取严厉措施。
除了欧盟之外、俄国、韩国等国的反垄断机构也曾经对谷歌展开调查,并且开出了金额不等的罚单。巴西、印度扥国家反垄断部门也分别针对谷歌搜索广告行为、付费搜索服务等行为进行调查。
其实,不仅仅是谷歌,微软、IBM等国际互联网巨型平台也同样遭遇多次反垄断诉讼。戚聿东认为,互联网巨型平台具有强大的单边或多边网络外部性,造成强者恒强、赢家通吃的经济效应。此时,这些科技寡头很容易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产生垄断行为,如“苹果税”、大数据算法“杀熟”、“二选一”等排他性协议、通过收购兼并直接消灭潜在竞争对手等垄断行为。
“此次谷歌反垄断案件给了高科技互联网企业以深刻的启示和教益,” 戚聿东对经济观察网说,各国反垄断法是高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通过竞争来促进资源最优配置,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企业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竞争优势,但这种竞争优势万万不可转化为对消费者的‘盘剥’和对竞争对手的‘排斥’,否则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将遭到各国反垄断法的处罚,甚至可能遭致被‘肢解’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