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都有着自己的“酒文化”。民众们常常调侃公务员们都是“酒精考验”的好同志啊!但是大概是由于网络上的负面评价实在是太多了,近日来贵州政府决定一洗往日形象,重塑良好公务员面貌,发布了史上最严的“禁酒令”!
据贵州当地媒体报道,日前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据了解,贵州不是第一个颁布禁酒令的地区,早前浙江、黑龙江、吉林、安徽、新疆等地均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自带酒、酒精饮料等等几条路都被堵死。
如果想在公务活动喝酒,只有一招:不但要找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审批,还得找纪委备案。
不知“最严禁酒令”能否有效清理公款吃喝和违规饮酒?
含酒精饮料统统下桌
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随后多省份相继出台了升级版“禁酒令”。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中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看法新闻记者留意到,一些地区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14年6月,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下发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不仅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堵死了后门,而且对所禁之酒作出明确界定:包括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中,也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还要求,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
自带酒水同样遭拒
今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根据规定,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看法新闻记者留意到,规定中特别提到了自带酒水问题,对此进行了明令禁止。
过去也有一些干部认为,“禁酒令”针对的是利用公款买酒饮酒,私人带酒或自费买酒不算违规。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采访中说道,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公务接待中饮酒,可能对工作履职造成影响就属于违规。若是公款购买、报销酒水,则性质更严重。
安徽版“禁酒令”也规定,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纪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湖南高院监察局局长谭辉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也包括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八条规定要求禁止的饮酒,不仅包括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
公务员饮酒需层层审核
去年6月,中央巡视组在对安徽省“回头看”中,严厉批评该省“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并建议“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贵州禁酒令中特别规定: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换句话说,要想开个特例喝酒,必须有纪委备案才可以。
今年5月2日,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局发布并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明确规范饮酒行为,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其中,外事活动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除外。确需饮酒的,要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此外,此前新疆印发的《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也要求,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对执行不力,导致辖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
这下中国博大精深的酒文化恐怕要“遭受”重大打击啦!但是换句话说这样确实是加大了对公务人员的监管力度,民众们老是说招公务员办事真难,喝酒喝到底朝天。贵州政府这样一打,贵州当地的茅台酒恐怕有很大一部分要“内销转出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