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至电梯,大到地铁高铁都有一个面向所有人的“紧急制动”装置。将这样的装置暴露在所有人能够触碰的地方是厂商、使用方、以及国家对于我们民众素质的信任,相信大家都是明事理的人不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相比“熊孩子”天真无知去触碰,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熊大人”。
男子戳紧急制动按钮被拘留
12日22时许,6号线江汉路站突然响起尖锐的警报声,站务人员立马通过各区域摄像头寻找报警来源。画面中一名男子在地铁站厅,用雨伞伞尖戳按了紧急制动按钮,造成系统报警,影响到了六渡桥至江汉路区间段的地铁行驶。幸好当时比较晚,不是高峰期,没有行驶列车。若在高峰期时段,很可能出现两列列车急刹,车内人员,尤其是老幼病残孕等会因站不稳,出现拥挤、踩踏等危险,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另外,由于班列延误,会影响整个地铁运营发车,“时刻表都会变动”。
事后被轨道交通分局老关村派出所江汉路站警务室值班民警接警后将该男子带到警务室调查,该男子承认了他按响紧急按钮的事实。该男子说他姓胡,今年35岁,黄陂区人,因被老板炒了鱿鱼,心情不好,遂来到地铁站按下了紧急制动钮,表示知道肯定会有不良后果。
地铁紧急制动钮有明显的标识提示:“非紧急情况下,请勿按钮。”一旦被按,在某些区间行驶中的列车就会做自动紧急刹车处置,“这主要是在站台出现意外时,阻止后续列车进入站台区间使用的。此时,如果站台内已有列车停靠,该按钮也将阻止列车发车”。根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警方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自己犯了错误,但却去恶意制造破坏,影响他人和社会的和谐,最终会受到应有的惩处的。
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列车行驶的每个区间都设有紧急制动按钮,在站台出现意外事件或暴恐事件时,按下按钮,将会阻止后续列车进入站台区间,如果站台内已有列车停靠,该按钮也将阻止列车发车。
交通肇事罪本身指的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就这件事来讲,由于晚间列车运行间距大,且站台内无列车停靠,幸未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根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警方仅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真是一个“任性”的大孩子啊,如此孩子气的员工也就难怪会被老板炒鱿鱼了。可是还是要奉劝这样的人一句,有什么毛病回家去发泄,在公共场合犯错没有人会同情你,一旦造成混乱不仅没人同情而你甚至将遭到法律的严惩,别拿无知当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