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周婴儿惨遭虐杀
在美国密苏里州文茨维尔市,一个9周大的小婴儿在遭受了一系列残忍的虐待后,竟被父亲活活摔死,结束了短暂的生命。
新生命的诞生总是伴随着惊喜和祝福。然而,并不是每个新生儿都能在父母甜蜜的爱中成长。文茨维尔的一个新生儿在遭受了父亲一系列的虐待后,前臂骨折、脑出血、肝损伤,最终在医院里停止了呼吸。
19岁的罗伯特•杰姆斯•伯内特(Robert James Burnette)正是婴儿的父亲。事发之后,他受到警方指控。为了让婴儿不再哭闹,他竟然残忍地将手插进婴儿的喉咙,剧烈摇晃它,并且还从后掐住它的脖子,将它提起来摔向硬实的墙面。据当地警方称,伯内特曾有过暴力史,还因严重的暴怒在心理健康机构疗养过一段时间。
20岁的梅甘•亨德里克斯(Megan Hendrix)也并未尽到母亲的责任,同样将面临指控。她目睹了可怕的虐待过程却并未及时制止,而更令人寒心的是,明知婴儿身处危险却仍漠然对待,还向医生谎称婴儿是如何受伤的。谈起自己的孩子,她不带一丝感情色彩,在接受调查时还假装哭泣显示自己的痛心和难过。拥有这样一对冷血暴力的父母,真是让人感到可悲又心凉。
2014年部分虐童事件
1月11日,河南上蔡县,某一岁女童心脏被扎入缝衣针。此案仍在侦查中。
1月22日,陕西西安市,一7岁女童饿死家中。其母疑患精神病,已被警方拘留。
1月26日,广州市一10个月大的男童被自家狗咬伤,肠子被撕出体外,在医院和公益人士全力救助时,男童父母却以监护权为名强行带孩子离开医院放弃治疗,理由是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1月28日,湖北襄阳市一6岁男童被其二婶割掉左耳割伤右耳,下巴被砍伤。经警方查明,此案系长期家庭纠纷所致。
3月11日,福建南安洪梅镇三梅村,15岁少女被堂兄用绳子勒死,抛尸粪坑。经警方调查,少女疑遭堂兄性侵后抛尸粪坑。
3月12日,媒体曝光,西安枫韵幼儿园和鸿基幼儿园给幼儿喂食病毒灵,喂食时间长达5年。受害儿童涉及枫韵幼儿园692名幼儿及鸿基幼儿园763名幼儿。有受害儿童家属表示孩子出现肾积水现象。
3月13日,山西大同附近一村庄,一继母割掉儿童鼻子,还把孩子的头打出了洞,露出头骨。警方仍在调查。
3月19日,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某村民因泄私愤,趁丘北幼儿园幼儿午睡时,将自己事先掺入“毒鼠强”的一袋零食扔入该园中班教室,导致7名幼儿误食中毒,其中2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3月25日,四川达州宣汉县女子胡某,因生活琐事与两名受害者的家人产生矛盾,将两名受害人家中6岁和7岁的男童打晕推下悬崖,导致两名男童死亡。
4月2日,上海青浦的一对夫妻因琐事起争执,妻子将一旁大哭的8岁儿子拖来,抄起菜刀砍断其三根手指。
4月2日,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嘉州阳光小区里有一名女婴被人从楼上扔下,当场死亡。警方认为,该名婴儿的母亲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4日,四川广元市苍溪县一单身妈妈因疑儿子偷了100元钱而将其打死。据网友反映,殴打持续近2小时。
4月29日,北京朝阳区清苑路幼儿园小班21名儿童,在一年时间里均被幼儿园老师不同程度地殴打、恐吓。朝阳区警方将涉嫌打孩子的刘姓女老师带走调查。
4月29日,浙江慈溪一公路上,两婴幼儿被母亲扔在马路中央。当晚一8月大婴儿被碾压身亡。
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女婴权益怎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对保护妇女权益作出了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所谓歧视妇女,是指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基于男女性别上的差异,而对妇女给予不公正对待的行为。所谓虐待妇女,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对共同生活的妇女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我国是一个经历封建社会较长的国家,在许多人的心目中“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封建腐朽的思想还根深蒂固。因此,在一些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地区,对于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歧视和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歧视可能是来自家庭成员的,也可能是来自外界,往往给妇女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而虐待通常是来自家庭成员,可能是丈夫,也可能是家庭中的其他长辈。具体包括对妇女经常打骂、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使其挨冻受饿,强迫从事过重劳动或者进行人格侮辱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同时规定,“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被歧视、被虐待往往忍气吞声,不敢站出来斗争,有些妇女认为生不了男孩或者不育都是自己的原因,殊不知生男生女,是否生育不完全取决于妇女。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妇女一旦受到歧视和虐待,应当敢于站出来寻求法律保护。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一定会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本条还对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做出了规定。一些人出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对女婴歧视、虐待,甚至为了达到生儿子的目的,遗弃女婴。一些地方女婴的死亡率明显高于男孩,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对于遗弃女婴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歧视、虐待女婴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另一方面,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女婴的保护,同时多关心照顾女婴和生育女婴的妇女,为她们排忧解难。一些地方对独女户、双女户规定了政策上的优惠措施,通过政策引导、法制宣传,相信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及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的现象会越来越少,让全社会建立起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此外,在《刑法》中,杀婴也属于故意杀人罪。又因为以重男轻女为动机的杀婴不属于情节较情的范畴,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即便是亲属“杀婴”也有所顾忌。而使用针作为凶器,则不易被发现,方便以意外或慢性病为借口解释死因,从而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