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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上万元通行费 男子伪装技巧竟如此高超

来源:小编整理2017-07-27 12:09作者:可是你是我的梦啊

  还记得小时候一些公路和桥梁,日常经过的车辆是要交收过路费的。现如今应该都已经全部免费通行。只有高速公路需要收费,收取的费用也都正常合理。然而即使这样也还是有人要逃避费用。

5次偷逃上万元 男子获刑一年

  7月26日,云南一男子刘某某为节省成本,通过购买伪造的通行卡,5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记者26日从云南省芒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偷逃上万元通行费

  据芒市人民检察院消息,该院于2017年6月26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货车从事货物运输,为节省成本,于2016年2月至6月期间,通过购买伪造的通行卡,5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981元。

偷逃上万元通行费

  2017年7月18日,芒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偷逃事件频发 客车偷逃过路费

  2014年1月,王中华购买了一辆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9人。王中华通过他人为该车伪造了核载人数为7人的行驶证,再利用伪造的行驶证在成德南高速公路上行驶并偷逃通行费。ETC的开通让王中华偷逃通行费更加肆无忌惮。2015年3月26日,王中华利用伪造的行驶证在工商银行办理了载客人数为七人的ETC自助缴费卡,并以此在成德南高速公路上行驶并偷逃通行费。经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王中华偷逃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人民币42008元。

  成德南高速公司在对经过ETC通道的营运车辆进行数据排查时发现,该车存在偷逃过路费情况,遂向警方报案。“王中华用客车来载客,有时甚至一天往返高速几趟。”成德南高速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王中华被警方刑拘后,虽补交相关费用,但他用伪造的车辆行驶证长期降档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王中华通过伪造行驶证和以伪造行驶证办理的ETC自助缴费卡,隐瞒了涉案车辆为9座的真相,并以7座标准缴纳通行费。王中华通过少缴通行费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共偷逃通行费42008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偷逃过路费触犯法律 莫要因小失大

  偷逃过路费,应该按照诈骗行为处罚,其法律依据是治安处罚法。  根据《公路收费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偷逃过路费可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国家修建,养护,管理公路都需要非常高的费用,如果你觉得高速通行费不合理可以走不收费的省道,走省道就别怪路面坑坑洼洼不好走,因为那是你自己选的免费的路。既然选择了走高速就应该服从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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